你好!簡單來說是這樣,在你說的這種情況當中,你只要舉證證明公司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就可以了,例如提供公司向你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等。就此,你負有舉證義務。而在你履行舉證義務之后,如何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例如證明雙方事先約定了錄用條件,以及證明你不符合雙方約定的錄用條件,等——,那就是公司的事情了。如公司舉證不能,通常就會按違法解除認定。
你好!你這一句話里面提到了3個關鍵詞,其中,書面離職申請應該是員工提出辭職,怎么離職原因又寫的是“辭退?而如果有“勞動解除協議”,那說明你們應該已經就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宜協商一致且簽訂了協議,在此情況下,應該就以協議約定為準了。因此,即便你提起勞動仲裁,應當要依照“勞動解除協議”的相關約定進行主張。
你好!想核實某個律師的情況,最簡單的辦法,可以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中查詢。
你好!如果你是11月4日入職,11月25日最后一天工作,在職期間全勤(即沒有缺勤),那你應得的工資應為4413.80元(6000÷21.75×16)。
你好!不知道你說的勞務關系,是你們之間真的成立勞務關系,還是由于你不懂而誤說成勞務關系。如果真的是成立勞務關系,那么是不受勞動法調整的,而應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規定確定你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簡單說就是,你們之間是如何約定的,就如何執行。同時,在解決途徑上,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若成立勞動關系,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好!首先,要評判公司該調整工作地點的行為是否合法,很關鍵的一點是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此是如何約定的。與此同時,也要看你自入職以后是否一直在現在的工作地點工作,是否長期穩定,以及公司對于此次調整工作地點是否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是否作出了相應的合理補償,等等。其次,如果從以上所列的要素來講,公司并非十分占理,但卻“一意孤行”,“3天不報到就辭退”,那你就讓公司向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然后可以申請仲裁維權。通常情況下,只要勞動者拿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般來說就已成功大半,因為在這種爭議當中,對于公司的舉證要求是非常高的。只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基本上就會認定為違法解除。
你好!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根據第4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落實本條例規定假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此,如果公司未按規定落實相應假期的,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在材料方面,主要是提供你是該公司的員工(如勞動合同),以及該公司批準的陪產假少于法律規定天數(如釘釘請假審批記錄)的相關證據。
你好!工作一天應當支付一天的工資,老板的說法是不符合勞動法的。針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好!首先要看你說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不是指合同名稱,而是就性質而論),亦即要看你們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如果是勞動合同,那你說的內容應該是違法而無效的;而如果是勞務合同,那很可能會認定為合法有效。
你好!工資應按照你實際工作的天數計發,亦即實際工作了3天就計發3天的工資。但如果是公司無故辭退你,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你也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然后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2N)。
你好!你的情況應該是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未向你提供一份。這種情況下,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至于未交社保,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要求補繳。
你好!你的問題的核心其實不在于公司應否將生育津貼的差額補給你,而在于公司根本沒有按規定足額向你支付產假工資。首先,根據規定,產假期間(正常是98天)公司應按你原工資標準向你支付工資,而這里的“原工資標準”是指你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或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按二者之中較高者確定。獎勵假期間(符合條件者享受80天)的工資則應按你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應剔除)計算,由公司向你支付。如果上述標準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那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相應的工資差額。其次,上述工資應由公司逐月向你支付(墊付)。如果在休假期間公司只向你發放了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未足額支付產假工資的,你可以考慮提出被迫辭職主張經濟補償金(N),且一并申請仲裁索要產假工資差額。詳細可參見《深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的標準支付產假工資,女職工可以被迫辭職嗎》《勞動者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具體什么操作流程(詳細實操攻略)》。
你好!按照你說的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故將你辭退,那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2N)的。但關鍵問題在于,你首先要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在12月2日將你辭退。這里所稱的證據,最好是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加蓋印章的書面材料,如果其未向你出具,有相關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能證明其將你辭退,也可以。但如果你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將你辭退,那無論是你主張經濟補償還是賠償金,很大可能都不會獲得支持。
你好!請事假的審批權在用人單位,即使不批也不違反勞動法,這屬于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范疇。如果你未按公司規定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即擅自離崗,確實有可能構成曠工。
你好!雖然勞動者辭職并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負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其中,在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并非在試用期內,則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而你想“辭快工”,其實就相當于要免除你提前多長期限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那就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那最好還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你好!首先,如果你老婆想要維權,首要的是讓公司出具書面的開除通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其次,你老婆如要申請仲裁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能否成功關鍵要看:1、你老婆是否存在上班遲到早退3次的情況;2、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作出了相關規定;3、該規章制度是否經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已向你老婆進行公示告知。第三,如果2年半前已“進行工齡賠償”,那么,在計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時不應再將2年半前的工作年限計算在內。
你好!本來,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其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N)。但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似乎公司并沒有要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而只是“強行調崗和調離原車隊”。在此情況下,還不足以認定公司辭退你,而要認定公司的調崗行為是否合法,關鍵是看是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那你應當服從公司的調崗安排;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則你有權拒絕,若公司因此將你辭退,可申請仲裁主張賠償金(2N)。
你好!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N),按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第47條)。在此情形下,你關鍵是要收集用人單位決定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最好是讓用人單位向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者證明書。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的,老板在微信中通知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聊天記錄也可以。在收集好證據并在辦理離職手續以后,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好!對于追討工資,比較省事和成本低的解決途徑,是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中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設于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如上述途徑不能解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好!如果你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即可解除勞動關系(辭職),而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說的再具體一點:首先,如果現在還是在試用期內,那只要提前3日通知便可辭職,而且不要求書面形式。但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那就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了。因此,用人單位“答復還要等2個禮拜”是否合理,關鍵是看你現在是否還在試用期內。其次,提前30日也好、提前3日也好,都是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而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也就是說,只要你提前通知就可以了,到了時間便可離崗離職。當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而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可另遵循相關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