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N),按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第47條)。在此情形下,你關鍵是要收集用人單位決定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最好是讓用人單位向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者證明書。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的,老板在微信中通知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聊天記錄也可以。在收集好證據并在辦理離職手續以后,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