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來,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其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N)。但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似乎公司并沒有要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而只是“強行調崗和調離原車隊”。在此情況下,還不足以認定公司辭退你,而要認定公司的調崗行為是否合法,關鍵是看是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那你應當服從公司的調崗安排;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則你有權拒絕,若公司因此將你辭退,可申請仲裁主張賠償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