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你說的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故將你辭退,那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2N)的。但關鍵問題在于,你首先要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在12月2日將你辭退。這里所稱的證據,最好是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加蓋印章的書面材料,如果其未向你出具,有相關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能證明其將你辭退,也可以。但如果你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將你辭退,那無論是你主張經濟補償還是賠償金,很大可能都不會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