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的雇用與管理,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以下簡稱普通雇員)的雇用與管理,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普通雇員根據崗位不同,分為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輔助管理崗位普通雇員和工勤崗位普通雇員。
第三條 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是指被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于專業性、技術性工作崗位的人員。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具備所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執業資格。
第四條 輔助管理崗位普通雇員是指被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于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崗位的人員。輔助管理崗位普通雇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學歷、能力或實際工作經驗。
第五條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是指被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于后勤服務工作崗位的人員。工勤崗位普通雇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工作技能或實際工作經驗。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原則上在不具備后勤服務社會化條件的單位設置。
第六條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普通雇員編制員額內雇用普通雇員。
普通雇員編制員額只能用于雇用普通雇員。不同類型崗位普通雇員的編制員額不能混合使用。
第七條 普通雇員的招聘原則上應當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本市戶籍人員無法滿足崗位需要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面向市外招聘普通雇員,應當事先報市人事部門批準。
(一)制定雇用計劃。雇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編制使用情況擬訂雇用計劃,市屬單位的雇用計劃經雇用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匯總上報,由市人事部門征求市機構編制部門意見后核準;區屬單位的雇用計劃由區人事部門征求區機構編制部門意見后核準,并報市人事部門;
(二)發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市人事部門統一發布。經市人事部門批準,區屬單位的招聘公告由區人事部門發布。招聘公告在市(區)人事部門網站發布,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體上發布;
(三)筆試。筆試由市(區)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筆試試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專業水平和技能。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區)人事部門劃定。筆試合格者進入面試。筆試合格人數與擬雇用人數的比例大于3∶1的,雇用單位可以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四)面試和考核。面試和考核由雇用單位組織。面試可以采取情景模擬、實際操作等方式,具體方式和內容由雇用單位自行決定;
(五)體檢。雇用單位自行組織擬雇用人員體檢。擬雇用人員的身體條件和健康狀況應當與工作崗位相適配。雇用崗位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公告中注明;
(六)確定人選。雇用單位應當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雇用人員。
第十條 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應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市(區)人事部門批準,可采取選聘方式招聘:
(四)外地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屬于本市戶籍人員的配偶或駐深部隊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
第十一條 雇用單位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應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向人事部門申報人員信息,持編制審核表格到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編制員額后,自行組織考試、考核和體檢并確定擬雇用人員。
第十二條 輔助管理和工勤崗位普通雇員的招聘,由雇用單位擬訂雇用計劃,按管理權限報批,由市(區)人事部門征求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意見后核準,由雇用單位發布招聘公告。
輔助管理和工勤崗位普通雇員的招聘考試、體檢和考核,由雇用單位自行組織。考試應當公開進行。考試形式和考試科目,由雇用單位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第十三條 雇用單位確定擬雇用人員后,應與其簽定雇用合同。雇用單位應當在合同簽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雇員情況匯總表》分別報送市(區)人事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雇用單位與擬雇用人員簽定雇用合同,應當使用市人事部門制定的深圳市普通雇員雇用合同書標準文本(見附件2)。
雇用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的,雇用單位應當在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報市(區)人事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雇用單位應當組織對普通雇員的試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雇用期考核。
普通雇員年度考核獎金的計發參照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獎金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非本市戶籍普通雇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經本人申請,雇用單位可為其申辦深圳戶籍遷入手續:
非本市戶籍普通雇員符合本市有關規定,經本人申請,雇用單位可為其申辦人才居住證或海外留學人員居住證。
需辦理商調人才手續、畢業生接收手續或引進海外留學人員手續的,雇用單位應按規定向市(區)人事部門報送《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用雇員備案表》和有關材料。所雇用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市(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保管。
第十八條 新招聘普通雇員,有本市戶籍的,其人事檔案由市(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保管。
第十九條 雇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為輔助管理和工勤崗位普通雇員提供必要的培訓。
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在雇用期間,可以申報專業技術職稱,享有專業技術人員在繼續教育方面的權利,并承擔相關義務。
普通雇員崗位設置目錄
類別 |
崗位名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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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 |
1 .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 2 .國家規定的工人技術工種系列; 3 .根據單位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的專業技術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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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管理崗位普通雇員 |
機關(含行政事務機構) |
受理材料、表格證書制作與發放、后勤事務管理、老干部服務、行政接待、公安消防滅火、 110 、 119 、 122 接警等。 |
事業單位 |
證件發放、文檔管理、業務咨詢、接待講解、老干部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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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崗位普通雇員 |
機關(含行政事務機構) |
駕駛、打字文印、收發等按規定需使用工勤雇員編制的崗位。 |
事業單位 |
文件收發、打字文印、信息錄入、物業修繕、駕駛、話務、保潔、保衛、炊事、宿舍管理、物資設備管理、收費、保育、試訓運動員等工勤、勞作崗位。 |
雇用合同書
雇用單位
雇員姓名
深圳市人事局印制
(標準文本)
說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與擬雇用人員,在確定雇用關系簽定雇用合同時使用的標準文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雇用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杠( / )。
乙方(雇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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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姓名: |
性別: |
類型: 1 .行政單位 □ 2 .事業單位 (1) 財政核撥 □ (2) 財政核補 □ (3) 經費自給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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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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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省 市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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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人技術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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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成立文號: |
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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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號: |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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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雇用到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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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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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構: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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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雇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甲方雇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在雇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關條款,變更或解除與乙方簽訂的雇用合同;
(四)享有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一)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乙方除了本合同約定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二)享有與履行的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衛生保護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七條除了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崗位職責外,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乙方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在雇用期內和雇用期結束后,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非法組織,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政府的集會、游行、示威、罷工等活動;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第八條乙方根據所雇用單位的性質(機關/事業單位)必須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國家公務員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守的各項工作紀律(機關單位雇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守的各項工作紀律(事業單位雇員);
(三)甲方單位規定的適用于其所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各項紀律;
(二)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條件:
第十條乙方工作執行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十一條乙方享有休假的權利。具體標準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依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工資撥付與分配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每月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第十三條甲方按深圳市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保險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按比例負擔。其中,繳納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四條甲方制定考核標準和辦法,對乙方雇用期內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年度考核獎金計發參照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雇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雇用單位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乙方單方解除雇用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甲方。
(一)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干,所承擔的任務未完成或者尚無人接替的;
(一)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二)違反紀律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雇用條件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不服從另行安排的;
(八)因機構編制發生變動以及其他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因前款第(七)、(八)項情形之一而單方解除雇用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5—10級傷殘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確保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質證書、工作經歷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如果上述材料存在重大虛假,而該材料的真實性又是甲方決定雇用的基礎,則本合同無效,甲方有權立即終止雇用,而無需受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不因甲方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任何致使本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乙方均應在離職前辦理好有關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雇用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侵害雇員合法權益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不服從另行安排的;
(四)因機構編制發生變動以及其他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濟補償金依據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月工資,不足1年的按1年計。
月工資以本合同解除前12個月乙方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按有關規定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規定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天內向市、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國家、省、市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
續訂(變更)雇員合同
根據甲方工作(職位)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雇員合同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雇員合同
根據本雇員合同第 條的約定,雙方同意(甲方提出;乙方提出)解除(終止)雇員合同,解除(終止)雇員合同生效時間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