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職于深圳一家外包公司,由于甲方項目結束,我于2024年7月5日出項。在7月5日到8月1日之間,公司給我安排了兩次面試,一次由于加班過多我無法接受,面試沒通過,一次就是直接面試沒通過,然后公司從8月1日就讓我待崗(公司通過郵箱像我發(fā)送待崗通知書,我明確的拒絕了待崗,發(fā)送了拒絕待崗通知書郵件給公司),并且表示8月的工資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fā)放,現(xiàn)在向公司請求工作安排,公司沒有任何人回復我,這樣拖著也不是辦法,我的想法是九月發(fā)了八月的待崗工資后,要求公司補齊我的工資,如果工資補不起,我就國慶后提出被迫離職,我不知道這樣被仲裁認可的概率有多大,所以想請教一下您。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