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社保繼續繳納狀態”,說明你與公司仍然存在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你要主張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幾乎很難會獲得支持,而以“待崗”變相解除勞動關系只是你個人的看法。其次,根據規定,公司安排你待崗期間,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應按原工資標準向你發放工資,如果是按最低標準發放,那你可以考慮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進而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N)。當然,如電話解答中所說,你也可以選擇維持待崗的狀態,這邊有公司給你繳納社保并支付一定的生活費,那邊可以做兼職或者靈活就業的工作,看誰耗得過誰,這樣也是可以的。如何做才是最優的方案,須結合自身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