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的雇用與管理,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高級雇員(以下簡稱高級雇員)的雇用與管理,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高級雇員是指市政府為提高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和服務水平的特定需要,經過特定的程序決定雇用的高級專業人才。高級雇員應當是在其專業領域有突出造詣,在國內外具有較高聲譽的專家學者。
第三條 市人事部門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高級雇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金融、貿易、物流、城市規劃、高新技術、法律、醫療衛生、高等教育等領域承擔管理、服務職能的機關事業單位,可以雇用高級雇員。
第五條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雇用高級雇員,凡可以通過以下形式滿足工作需要的,不得雇用高級雇員:
第六條 機關事業單位雇用高級雇員,應當擬定雇用方案經市人事部門審核并征求市機構編制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
雇用方案應當包括雇用崗位、雇用理由、可行性分析、崗位職責和目標、招聘辦法、薪酬預算、擬雇用期限、經費預算及來源等內容。
(一)發布公告。市人事部門根據雇用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公告應當包括雇用崗位、招聘范圍、職位要求、績效目標、履職權利與義務、雇用期與待遇等內容;
(二)資格審查。市人事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應聘人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初選入圍者名單;
(三)專家評估。市人事部門組織成立專家評估小組,由專家評估小組對初選入圍者進行綜合測評,提出擬雇用人員備選名單并作出分析評估。
專家評估小組由招聘單位領導干部、行政管理專家、相關專業的資深專家和人力資源管理專家等方面的人員組成。
(四)考察和確定人選。根據專家評估小組的分析評估意見,市人事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擬雇用人員備選名單進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見,按管理權限審批確定雇用人員并辦理相關手續。
(一)制定尋聘標準。市人事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根據擬招聘高級雇員的職位特點制定相應的尋聘標準;
(二)委托中介機構尋找相應人選。市人事部門委托中介機構根據尋聘標準尋找相應人選,并確定擬雇用人員備選名單;
(三)考察和確定人選。市人事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擬雇用人員備選名單進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見,按管理權限審批確定雇用人員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第十條 雇用單位和高級雇員應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雇用合同,確定工作任務、績效目標、薪酬待遇、工作條件、合同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高級雇員雇用合同在簽定之前應由雇用單位書面征求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意見。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高級雇員的薪酬標準和相關待遇,由市人事部門會同財政、稅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根據該崗位的職責要求和雇用對象的情況擬定方案報市政府確定。
第十二條 雇用單位應當在雇用合同簽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雇員相關資料報市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市人事部門應當會同雇用單位,結合雇用合同和具體崗位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對高級雇員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在高級雇員雇用期內,用人單位或高級雇員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合同的,以及雇用期滿需要續簽合同的,均按原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
第十五條 高級雇員雇用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的,雇用單位應自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報市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非本市戶籍的高級雇員與雇用單位簽定雇用合同后,如本人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且申請將戶籍、人事關系遷(調)入本市的,雇用單位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