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公司:
現由于 原因(注1),本人 被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注2)的規定,自 年 月 日(注3)起解除本人與你單位訂立的 期限(注4)勞動合同(注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規定,請你公司按規定向本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辦理相關轉移手續。(注6)
特此通知!
(本人簽字)(注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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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注解:
注1:解除原因如:你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以下簡稱《裁判指引》)第81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情形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明確告知用人單位解除事由。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未明確告知用人單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張系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勞動者系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寫明解除原因。將來認定解除原因,通常就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載明的為準。
注2: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此外,根據《裁判指引》第81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者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5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屬于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但需注意的是,該司法解釋已于2021年1月1日廢止,現行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45條。
注3:解除勞動合同通常要在行為完成即用人單位收到《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后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而如果通過郵寄的方式向用人單位送達《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是無法控制用人單位簽收的時間的,所以有時不宜預設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此情況下,可以改為:
“……本人 被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的規定解除本人與你單位訂立的 期限勞動合同,自你單位收到本通知之日發生效力。”
注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注5:如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期滿后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此處可改為“解除本人與你單位的勞動關系”或者“解除本人與你單位的事實勞動關系”。同理,本文件的名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相應改為《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或者《被迫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通知書》。
注6:《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其實最最核心的就是“由于……原因,本人被迫依據……規定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句話,只要這個意思表達到了,目的基本上就能達到。很多《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中加上的例如“請你單位向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內容,可有可無。而此處加上的這段內容,卻絕不是可有可無的。因為勞動者將來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出具離職證明或者辦理相關轉移手續,從而向用人單位索賠的,曾經提出過明確的要求,將會是非常有利的一個點。
注7:此處由勞動者本人簽字。隨后將原件交予用人單位,本人保留復印件或者照片留存,將來可作為證據使用。如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用人單位的,應在快遞單中注明郵寄物品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被迫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通知書”,以作為證明于某年某月某日將文件交予用人單位的證據。如果當面交給公司相關人員的,應注意保留好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當面提交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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