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暑假了,全國各地都有很多學生會選擇到深圳或者廣東其他地方打暑假工。當然,很多工廠也非常歡迎這樣的廉價勞動力,同時,他們通常也是中介壓榨和剝削的對象。最近有人向我咨詢,問廣東一工廠招暑假工9元一小時是違法的嗎?我的回答是:“不違法。”原因很簡單,我們通常所說的暑假工其實是不被納入勞動法調整和保護的范圍的,根本就不適用最低工資的規定。因此,無論是約定9元一小時還是5元一小時,哪怕1元一小時,都是不違法的。當然,如果報酬過低,大家是可以選擇不做的嘛!
其實,無論是打暑假工、寒假工,還是勞務工、臨時工,他們被“坑”通常不會是因為中介或者廠方開出的工價太低,因為如果事先說明了,他們完全可以選擇不做。而如果選擇做了,那就說明他們接受了這個工價,其實也沒什么問題。事實上,最常出現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在結算工資的時候,或者結算的標準與當初談好的標準不一樣,或者被以干的時間不夠長為由或者找其他借口扣錢,還有的,是干完離開以后一直收不到工資。像此前曝光出來的,明明沒收到工資,卻在黑中介威脅強迫之下在視頻中承認收到了工資多少元,聲明全部工資已經結清,如果不按中介說的做就會被打的這種事情,屬于非常極端和罕見的情況。如果真遇上這種情況,那就不要過多考慮工資的事情了,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第一位的。而在自己安全或者相對安全的情況下,面對這種事情,報警是最優的選擇。要不然,就是在網上曝光那些惡徒們的違法行徑和坑人套路!
不得不說,這是就業市場中非?;靵y的一個領域!而之所以出現這樣混亂的局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學生工、勞務工和臨時工是不受勞動法的保護的(這樣表述不是很規范,但比較通俗易懂),因為他們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而是成立勞務關系。設想一下,假如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話,他首先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是成本最低、效率可能最高的解決途徑。而如果是學生工、勞務工或者臨時工被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話,基本上是不會獲得受理的,原因就在于他們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如果他們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是不會獲得受理的。因此,簡單說,他們的救濟途徑,除了自己想辦法索要以外,要么是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要么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可是,又有幾個人會為了幾百或者幾千塊錢而去法院提起訴訟呢?或者,即便有心提起訴訟,也不一定掌握非常充分的證據。于是乎,中介或者廠方克扣、拖欠他們的工資,就非常容易得逞了。
那么,對于這些弱勢的勞動者而言,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作為長期處理勞工糾紛的律師,筆者分享一點實際有用的經驗,希望能對廣大勞動者們有所幫助!
一、任何時候,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收集好證據永遠是第一位的
上面說,打暑假工、寒假工以及做兼職、勞務工、臨時工是不受勞動法的保護的,這其實只是問題的一個層面。從另一個層面來說,暑假工、寒假工、臨時工以及做兼職為什么維權那么難,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們缺乏相應的證據。比方說,你和廠方約定的工價是25元一小時,最終結算時廠方卻按17元一小時核發工資。在此情況下,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此前約定了工價為25元/小時的事實,那么維權是很大可能能夠成功的。但如果沒有證據,那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他們按多少給你結算,你都只能接受了!
再比方說,中介口頭上對你說,想干多久就干多久,最終按實際干多了多少天結算工資??墒牵銈兒灥膮f議上卻寫明如果沒干夠一個月是要被扣工資的。那么,是以口頭說的為準,還是以協議上白紙黑字的約定為準呢?當然是后者。因此,等到結算工資時中介按協議的約定進行扣款,基本上你是很難告他們違法的。
因此,一定要記住,想要維權,收集好證據才是第一位的。具體來說:
1、一般來說,簽的書面材料的效力是最高的,在簽字前一定要認真仔細地閱讀清楚材料上的內容。很多人坑人的套路,就是忽悠你簽書面材料,然后一邊告訴你這只是走個形式或者說只是公司統一要求辦理的手續,并反復說明,一切都會按你們口頭說的辦。但大部分人不知道的是,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其他有關部門介入處理糾紛,一般都會優先采信當事人簽字的書面材料。不要說口頭約定留不下任何證據,即使是微信聊天記錄這類的證據也都是要排在后面的。因此,對于任何書面材料,在簽字前一定要認真仔細地閱讀清楚上面的內容。一旦簽字,就視為你認可和同意了,就對你具有法律拘束力。
2、對于只有中介或者廠方留存而不向你交付一份的材料,必須要拍照或者錄像留個備份,而且一定要在簽字或蓋章以后再攝錄。很多時候,打工人簽署的材料可能只有一份,由中介或者廠方留存,而不向你交付一份。這時,堅持要求給你一份,恐怕不太現實。在此情況下,可以在材料已經簽字或蓋章以后,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留一個備份。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其一,自己可以隨時查閱這份材料的具體內容;其二,當中介或者廠方認為該份材料對其不利而不拿出來的時候,自己留存的照片或者錄像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這份材料的存在。
3、如果不簽訂書面協議或者部分事先談好的內容沒有寫到協議當中去的,那么,形成微信聊天記錄將是非常好的取證方式。很多時候打暑假工是不會簽訂書面協議的,可能只是口頭約定了工價。這時,口說無憑,將來一旦不承認,那就很麻煩了。而如果堅持要求簽訂書面協議的話,可能也不太現實。在此情況下,通過微信形成相應的聊天記錄,就是非常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取證方式了,這樣可以將有關的內容在閑聊之中固定下來,將來作為證據使用。不過,在實際操作時一定要做的自然和巧妙,否則,一旦讓對方感覺到你是有意在套話,那這招立即就失靈了。
4、在工作期間,一定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自己提供了多少勞務量或者尚欠多少工資的證據。如果約定的是時薪,那一般就是按工作了幾個小時來結算工資的。在此情況下,如果將來索要工資,證明事先約定的時薪(工價)是多少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證明自己一共工作了多少個小時。當然,如果有用工方出具的工資結算表,上面直接記載了自己應得的工資是多少,那是最好不過了??傊@就需要在工作的過程中有保留和收集證據的意識,一定要對和自己權益相關的證據材料——如出勤表、排班表、工資表等——進行拍照或錄像,或者通過其他合法的方式進行收集留存。否則,一旦錯過了取證的最佳時機,等到真正要維權的時候,就會感嘆“證據用時方恨少”了!
5、在“離職”以前,最好是先付清工資。如果不能付清的,至少也要確認好尚欠工資的數額。“人走茶涼”,用來形容打工者“離職”以后的境況,其實也是貼切的?,F實中,很多人都是在“離職”以后,就收不到尚欠的工資了。具體情況當然各不相同,但很多用人單位就是看你人已經離開了,所以明擺著就是能拖就拖,能不給就不給了。要想破解這個難題,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在離開以前就付清工資。如果做不到,那至少也要讓他們確認一下尚欠工資的數額。對于后者,打工人可以自己找一張紙寫明工作的期間、工時和尚欠的工資數額等情況,然后要求用人單位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做不到,那由其他領導或者負責人簽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的。再不行,就通過微信和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領導、主管,跟他們確認一下是不是尚欠工資多少元。如果他們確認了,將來是可以作為自己索要工資的依據的。具體而言怎樣做才最好,只能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絕不能生搬硬套。否則,如果引起用人單位的排斥和反感,事情會非常不好辦!
6、如果是給自然人“老板”打工,一定一定要收集好“老板”的身份證明信息。當我們要起訴企業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網站打印企業的注冊信息。而如果要起訴自然人,我們需要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籍信息,否則是立不了案的。因此,如果在給自然人“老板”打工的過程中,有機會能接觸到“老板”的身份證原件或者復印件時,拍個照片保留備份,對于將來維權是非常有用的。如果做不到,能知道“老板”的身份證號碼也可以,這樣就可以委托律師去調取“老板”的人口信息了,將來也能起訴他。但如果連身份證號碼都不知道,那可就很難對其提起訴訟了!
二、向法院起訴沒有那么麻煩
認為到法院打官司很麻煩或者訴訟周期太長,是很多人對訴諸司法程序“望而卻步”的主要原因。這不能說是錯誤的,但我們想深一層,當你窮盡一切合法手段均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不就只剩下到法院起訴這一條路可走了嗎?雖然周期很長,但通常能解決個結果出來。同時,提起訴訟也并沒有那么麻煩。
1、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例如,如果你打工的公司注冊在深圳市寶安區,那就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的材料為:
(1)民事起訴狀;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注冊登記資料(可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網站打印);
(4)原告(申請人)/被告(被申請人)/第三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5)原告(申請人)提供被告(被申請人)送達地址線索書;
(6)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原告、申請人用版);
(7)誠信訴訟承諾書(當事人版);
注:第(4)至(7)項材料,可以登陸管轄法院的官網在[訴訟服務]-[文書模板]欄目下找到并下載。
(8)移動微法院已認證的截圖;
(9)證據目錄及說明。也可以登陸管轄法院的官網在[訴訟服務]-[文書模板]欄目下找到并下載;
(10)相關證據材料,如證明自己與被告存在用工關系的證據,證明被告尚欠工資的證據,或者證明自己提供了勞務的證據,等等。
3、可以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在線申請立案。具體一點說,就是在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中按步驟填寫信息,并將上述材料拍成照片做成PDF文件在系統中上傳,提交立案以后等待審核結果即可。一般會有短信通知的。
4、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首先會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如果被告有調解意向的,自己不妨做一下讓步調解結案,那很快就可以解決了。
5、如果調解不成,案件就會轉入審理程序,隨后法院會通過移動微法院送達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原告要做的,主要就是補充提交證據,以及按時到達指定的法庭參加庭審。在開庭過程中,法官通常還會主持調解。如果最終調解不成,在庭審結束以后,法院通常會在一至兩個月作出判決。
很多人都會因為金額小而不愿意選擇到法院起訴的救濟途徑。殊不知,金額小卻有金額小的優勢。首先是訴訟費低。根據規定,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案件受理費只須交納50元,而且一般都是減半收取,只須交納25元。其次,如果訴請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很大可能會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而實行“一審終審”,也就是說,很可能只須經過法院的一審程序,案件就結束了。而訴請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一般最少也要經過仲裁和一審程序才能結案。此外,如果證據確實充分,而且自己愿意做出讓步的話,那么,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訴調程序中,調解成功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如果是這樣,那解決起來會非常快,不久就可以拿到錢了,而完全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麻煩!
好了,本篇內容就分享到這里,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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