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農民工兄弟在面對拿不到工錢的問題時,都不會首選向法院起訴的途徑,而是一般會向勞動局(現為人社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政府的欠薪辦投訴處理。這當然是正確的處理方法,畢竟如果政府部門幫助討薪或者進行協調處理,不僅維權成本最低,而且有可能很快會得到解決。但是,這樣的投訴處理也并不一定都能獲得妥善處理或者快速解決,其中的原因各不相同,在此不論。因此,當投訴以后遲遲未能獲得處理的時候,農民工兄弟們就必須另想辦法了,絕不能“干等”。而向法院起訴,就是可選且有效的解決途徑。
因為本人專注于勞動法領域,故而在執業過程中必然會接觸到很多農民工兄弟追討勞務費的情況。以筆者的了解,農民工兄弟對訴諸司法程序進行討薪有些望而卻步,歸結起來主要是這兩方面的原因:第一,覺得“打官司”周期太長;第二,對“打官司”不太懂,覺得很麻煩,而且覺得成本會很高。
首先,關于周期太長的問題,的確,如果向法院起訴追討勞務費,從立案到一審結案,最快也要3個月的時間。慢的話,一審可能就要耗費半年的時間。如果還有二審的話,那時間就更長了。然而,實際情況其實也并沒有那么悲觀。一方面,追討勞務費的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因為不像勞動爭議,沒有仲裁的前置程序,所以直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了,而勞動爭議必須經過仲裁的前置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訴。另一方面,如果訴請的金額不高(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法院是有可能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的,這樣就實行“一審終審”了。也就是說,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沒有二審程序了。如此一來,即便耗費三至六個月結案,應該也比投訴以后遲遲沒有消息,只能“干等著”要強一些吧!
其次,“打官司”說復雜也復雜,說不復雜也不復雜。至少于起訴追討勞務費的案件而言,如果不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關系,還是相對簡單的。至于成本,主要其實就是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和律師費。其中,案件受理費一般在0.5%至2%的幅度內,而且有減半收取和延緩繳納的政策,通常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而律師費的有無或多少,就完全因人而異了。如果你不怕麻煩,不怕耗時費力的,那么只要你照著本文的步驟去做,基本上就能自己打官司來追討勞務費;而如果你文化不高或者怕麻煩的,那就多花時間精力去查找一位水平還可以、收費又合理的律師,或者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此外,即使找律師,也不一定就要選擇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的方式,而可以花點錢讓律師代寫一份訴狀或者做一下法律咨詢,之后還是由自己去法院辦理。
總而言之,想省錢,自己就要多花時間和精力;如果不想花時間和精力或者確實搞不懂,那花錢請人幫忙可能就在所難免了。下面,我們就開始講解向法院起訴追討勞務費的具體流程和步驟,手把手地教你打官司!
第一步,確定主張權利的對象
我們律師拿到一個案件以后,第一步是先確定法律關系。在追討勞務費的案件當中,簡單來說,如果你是為他人(無論是包工頭還是施工單位、勞務公司)提供勞務的,基本上就是勞務關系。除非你是向他人提供工作成果的,尤其是簽訂了承包合同、承攬合同的情形,才有可能不屬于勞務關系(但仍然是一種合同關系)。而在確定法律關系的同時,也要確定主張權利的對象,這個對象,就是起訴時的被告,亦即承擔給付責任的主體。
那么,這個主張權利的對象如何確定呢?其實并不復雜。所謂勞務關系,其實全稱是“勞務合同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而在合同關系當中,一方追討勞務費,那么,被追討勞務費的,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肯定就是合同的另一方(相對方)。進一步而言,追討勞務費的一方是提供勞務者,被追討勞務費的一方當然就是接受勞務者。就像買賣合同關系中,買方向賣方要貨,賣方向買方要錢。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怎么辦?實際上,合同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法律關系,而成立合同關系并不一定要以簽訂書面合同為前提(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通過口頭、電子郵件、社交軟件等形式都可以建立合同關系。例如現實生活當中你去菜市場買菜,或者在街邊買一杯奶茶,其實都屬于成立了一種合同關系(買賣合同關系)。而如果你花100元讓一個民工師傅把一件重物搬上樓,這其實就成立勞務合同關系了。
在追討勞務費的案件當中,要確定誰是接受勞務者,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一、如果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直接根據該書面合同的當事人確定接受勞務者;
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曾支付過勞務費的,一般可以將該支付勞務費的主體確定為接受勞務者。如果有多個主體支付過勞務費的,可以把他們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將來進入訴訟程序以后,誰要是不認可的,由他們自己對支付勞務費的行為做出說明、提出抗辯。
三、如果既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也沒有支付過勞務費的,那就只能根據其他事實進行認定了:1、誰招你過來的?2、誰給你安排工作?3、你是給誰干活?4、誰記錄考勤?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參考以上方法確定接受勞務者時,一定要注意結合證據進行認定,畢竟“打官司”是講證據的。有時候你認為事實是這樣,但證據反映的可能卻是另一種事實,這種情況下,肯定是以后者為準的。同時還要注意,證據與證據之間要能相互印證,形成一個證據鏈。例如,簽訂了書面合同又曾支付過勞務費的,要核對一下支付勞務費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否一致。又如,曾經支付勞務費的,可以再核對一下支付勞務費的主體,和當時招你進來的主體或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具體給你安排工作的主體是否一致。
在本人此前代理的譚四向深圳A公司追討勞務費的案件中(為保持敘事的完整性和連貫性,以下均以本案為例),譚四是被一個稱為“賴總”的人招進項目中從事裂縫修補工的工作的,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而且,這位賴總和A公司之間具體是什么關系,譚四也不能確定。但很快,本人便通過兩點確定了A公司為接受勞務者:第一,A公司曾以其公司賬戶向譚四支付過一筆勞務費;第二,A公司的財務張某曾在其公司的微信工作群中發了一份名為“裂縫修補點工譚四工資表”的xlsx文件,其中既記載了譚四的出勤天數,也記錄了已支付和未支付譚四的勞務費數額。因此,從這兩點基本上就可以確定A公司是接受勞務者。
第二步,確定訴訟請求
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最主要的訴訟請求,當然就是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勞務費。因此,計算好接受勞務者尚欠多少勞務費未付,這是核心問題。在此基礎之上,可以加上要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和要求被告支付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以拖欠的勞務費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這兩項訴訟請求。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后一項請求,針對的是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果對于逾期利息有約定的,應按雙方的約定進行主張。而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主張逾期利息,因為在合理范圍之內,很多法院還是會支持的。
在譚四案中,因為在A公司財務張某發的工資表xlsx文件中已經清楚記載了總勞務費、已支付勞務費和尚欠的勞務費,而且譚四確認這些數據都是正確的,因此,我們便直接以該數額進行主張了,從而不需要計算。
第三步,收集和整理證據
證據,是打官司勝敗的關鍵!那么,證據該如何進行組織和整理呢?很簡單,證據必須圍繞訴訟請求來組織和提供,因為證據主要就是用來支撐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的。例如,在勞動爭議案件當中,首先,申請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這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主張權利的基礎。其次,如果申請人提出了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的請求,那么就應提供證明加班事實存在的相關證據;如果提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提成、獎金的請求,那么就要提供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提成、獎金的約定,以及計發標準和其符合發放條件的有關證據。
相應地,在追討勞務費的案件中,既然原告提出了要求被告支付勞務費的請求,那么,原告就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被告存在勞務合同關系以及被告尚欠勞務費未支付且已到支付時間。如果提出了其他請求的,則還要提供其他相應證據證明自己提出的請求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只有這樣,自己提出的請求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的,那最終請求就會被法院駁回,這也就是證據決定案件勝敗的具體體現。
在譚四案中,首先,銀行賬單可以證明譚四與A公司存在勞務合同關系且能證明A公司系接受勞務一方,所以這項證據很重要,是必須提交的。其次,A公司財務張某在微信工作群中發布的工資表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這一方面能進一步證明A公司是接受譚四提供勞務的一方,另一方面可以證明尚欠多少勞務費未付。但由于這只是賴某發給譚四的微信工作群截圖,而并沒有把那份xlsx文件轉發給譚四,于是譚四又讓A公司另一名也在該微信工作群里的員工李某把那份工資表xlsx文件轉發給了他,因此,譚四與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也要作為證據提交。如此一來,上述的3份證據便足以證明本案關鍵的兩個事實:一、譚四與A公司存在勞務合同關系,A公司系接受勞務一方;二、A公司財務張某制作的工資表證明A公司尚欠譚四33892元勞務費未付。扣除譚四自認此后A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則A公司尚欠23892元勞務費未付。
第四步,起草民事起訴狀
一份民事起訴狀主要由三部分內容組成:當事人的信息,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見下圖)。
其中,前兩部分內容,只要有模版照著抄就行。最需要功力而且也無法照抄的,是第三部分。但就追討勞務費的案件而言,也真的不難。簡單來說,只要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自己(原告)通過誰介紹、招聘或者其他何種方式,為被告提供何種勞務,約定的勞務費標準是什么,總勞務費多少元,已支付勞務費多少元,尚欠多少勞務費未付,等等,基本上也就可以了。如果解析到這一步自己還是不會寫的,那可以委托律師代寫一份訴狀,順便給梳理一下訴訟請求和證據,應該花不了多少錢,一般也就幾百元。
第五步,確定管轄法院
確定管轄法院,其實我們會在拿到案件的第一時間就做,因為只要確定了主張權利的對象(被告),基本上就可以確定管轄法院了。而之所以要盡早確定管轄法院,是因為無論是對原告的訴訟成本進行評估,還是做立案前的準備工作,都要圍繞著管轄法院而展開。本文之所以將確定管轄法院列為第五步,主要是敘述邏輯所需,具體而言,前四步都是立案前的準備工作,而往下的第六步就是正式去法院立案了。因此,這里算是承上啟下的一步。但大家一定要明白,越早確定管轄法院就越好。
根據《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對于勞務合同糾紛案件,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一)何謂“被告住所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修正)》(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簡單來說,如果被告是個人,那么可以將他的戶籍所在地確定為被告住所地。現實中“經常居住地”是比較難確定的,因為我們很難找到證據證明被告在某個地方連續居住1年以上。而根據身份證住址確定其住所地是最簡單的辦法。如果沒有對方身份證信息的,只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號碼,便可以委托律師去調取其人口信息。但如果說連對方的身份號碼都不知道的,那就真的沒有辦法了!
而如果被告是企業的,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網站上查詢企業的住所地。一般來說,企業登記注冊在哪個行政區,就由相應的基層法院(區縣法院)管轄。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民訴法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限于篇幅,這里不再對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做過多探討,而是直切主題。首先,在追討勞務費的案件中,雖然訴訟請求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勞務費,但“訴訟標的物”并不等同于《民訴法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的“爭議標的”,因而應該不能適用“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的條款,將原告所在地確定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說,想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應該很難成功。其次,最能反映勞務合同本質特征的,應為提供勞務者向接受勞務者提供勞務的行為,因此,將提供勞務者為接受勞務者提供勞務的行為地確定為合同履行地,會比較容易為立案法官所接受。也就是說,如果不想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立案,可以考慮先到提供勞務的行為地的法院立案(如果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相同,那就無需多想了),看是否能獲得受理。
總而言之,在確定管轄法院的問題上,被告住所地和提供勞務的行為地,都是可選方案。而選擇前者會比選擇后者更容易立案一些。因此,在譚四的案件中,我們最終是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的,亦即選擇向A公司登記注冊地龍崗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很順利就獲得受理了。
第六步,立案
深圳的法院近年來極力提倡網上立案和無紙化辦公,部分法院甚至都已經不接受現場立案了,只能在網上申請立案。不得不說,這對于農民工兄弟來說,是不太友好的。對于農民工兄弟們而言,如果法院接受現場立案的,最好還是去窗口立案。現場立案的好處在于,只要帶上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信息、相關證據以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了,其他諸如送達地址確認書等材料,可以在現場領取,并詢問工作人員如何填寫。同時,缺哪項材料的,工作人員也能當場指出,然后進行補齊。
△ 福田法院立案大廳
限于篇幅,這里就不再介紹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立案的具體流程和步驟了,可以參見《網上立案流程指引》這篇文章。但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還是有必要列出來的。
僅就公民追討勞務費的案件而言,一審立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原告本人簽字;
2、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人口信息或者注冊登記資料;
4、原告(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5、原告(申請人)提供被告(被申請人)送達地址線索書;
6、原告(申請人)提供第三人送達地址線索書(有第三人的,需要提供);
7、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原告、申請人用版);
8、誠信訴訟承諾書(當事人版);
9、證據目錄;
10、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1以及材料4至9,都需要由原告本人簽字。同時,上述10項材料都要拍攝或者掃描成為照片或者PDF文件,在立案系統中對應欄目下逐一上傳(這也是最繁瑣,對農民工兄弟最不友好之處)。如果實在不會操作的,那就只能去法院立案現場詢問工作人員了。
第六步,開庭
在一審的訴訟程序當中,對于原告而言,最關鍵是兩個環節:一個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就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之中,之后,便是等待法院的通知和聽從法院的安排了。另一個是開庭。現實中,在開庭以前,有的法官會提前看一下案卷材料,而有的不看。但不管是否提前閱卷,法官主要都是通過庭審活動來查明案情的,同時還會利用當事人都在場這個時機做調解工作。
有鑒于此,我們也應該在做庭審前的準備工作時,圍繞著上述兩方面來開展:
一方面,我們要提前做好功課,以便在開庭時能很好地協助法官查明案情。這就包括:1、提前準備好證據原件、原物等,在開庭時出示供各方核對和查驗。如前所述,證據是決定案件勝敗的關鍵,而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主要就是看證據。但是,只有能提供原件、原物進行核對和查驗的證據,才會被法庭所采信。因此,在開庭的時候,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出示證據的原件、原物,讓各方當庭進行核對和查驗。2、要提前組織好質證意見,在質證環節需要對對方提交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3、要提前做好準備,就案件有關的情況、細節在開庭時如何準確、簡明扼要地回答法官的詢問。這里不要求我們有多高的水平,但至少應該做到,對于法官的詢問,首先要能表達清楚,不能說來說去讓人聽不懂,一頭霧水。其次,法官問什么就答什么,回答清楚即止,話不要太多,免得說多錯多。第三,陳述一定要準確,否則書記員記錄在案以后,將來可不好推翻了。第四,一定要對雙方爭議比較大的問題,或者對方極有可能會提出抗辯的點進行預判,提前想好怎么反駁或者怎么應對。
例如譚四案,A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譚四支付過一筆勞務費,而且當時招錄譚四進入項目工作的賴某,我們已經將其列為本案的第三人,因此,估計開庭時A公司否認譚四是為其提供勞務,進而主張是賴某個人招雇的這種可能性應該不大。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那我方只要抓住為什么是他們公司向原告支付勞務費以及為什么是他們公司的財務張某制作并把譚四的工資表發到他們公司內部的工作群里這兩點即可。但也必須認識到,我方證據的薄弱環節在于,那份工資表xlsx文件是李某另外轉發給譚四的,因此,A公司有可能會狡辯稱不能確認那個微信賬號持有人(李某)的身份,同時也對于該微信賬號轉發的那份工資表文件不認可,因為不能確定這份轉發的文件是不是財務張某在工作群里發的那份文件。
對此,筆者已經提前想好如何反駁:既然他們不認可李某轉發的這份表格,那就請他們當庭將財務張某在微信群里發的原始文件打開來核對。因為那是A公司的內部工作群,原告譚四并非群成員,看不到原始文件。現在可以當著法官、第三人賴某,當場打開張某在微信群里發的那份表格,和李某在微信中轉發給譚四的表格進行一一核對,看看內容是否一致。
另一方面,我們要提前想好,是否同意調解以及自己可以接受什么樣的調解方案。如果法院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一審終審”,而且對方給出的調解方案不具有吸引力的,那可以不接受調解。否則,筆者還是建議先行調解,畢竟這樣可以立馬結案,而省去二審程序。尤其是在己方的證據并不十分充分,或者對方同意立即付款,又或者對方的資產狀況非常差的情況下,調解結案可能會更為有利。當然,這只能視情況而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七步,結案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自當事人簽收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如果調解不成的,法院會在開庭結束以后過一段時間作出民事判決書。這里有一個細節需要交代一下,在譚四案開庭審理時,因為考慮到可能還有二審程序(法院并沒有明確告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本案),時間會拖得很長,于是筆者為譚四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先予執行申請書,請求法院裁定先予執行23892元勞務費。最終法官沒有收這份申請書,但承諾會盡快出結果。于是在開庭結束后不到一周的時間,法院便通過移動微法院送達民事判決書了,而且是一份終身判決。A公司即使對判決結果不服,也不能再提起上訴了。
第八步,申請執行
無論是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還是民事判決書,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都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235條第1款的規定,申請執行,應當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如第六步立案環節所言,對于農民工兄弟們而言,如果法院接受現場立案的,最好是去窗口遞交材料,也包括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法院不接受現場立案,只能在網上提交的,流程和審判立案差不多,參見第六步立案環節的介紹。
第三,向法院申請執行之前,可以先打電話給法官助理,確認一下民事調解書或者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日期,這在提交申請時是需要填寫的。
最后,僅就公民追討勞務費的案件而言,向法院申請執行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本人簽字;
2、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被執行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人口信息或者注冊登記資料;
4、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5、原告(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6、原告(申請人)提供被告(被申請人)送達地址線索書。
結語:本文的標題是“向法院起訴追討勞務費,真沒有那么麻煩”,但卻寫了洋洋灑灑的幾千字,是否有點諷刺呢?其實不然。應該說,我們把攻略寫的越詳盡,大家照做起來便越方便;反之,如果寫的越簡略,那便越是難于操作。此外,筆者相信,有人看完本文以后,仍會感覺打官司其實還是挺麻煩的,并不像標題所寫的“真沒有那么麻煩”。首先,筆者所說的“真沒有那么麻煩”,是從當事人自己去辦理具有現實可操作性這個角度而言的。說的直白一點就是,這條路雖也泥濘難行,但至少是走得通的,而別的路,或者更難走,或者甚至根本走不通。其次,現實生活中購買過宜家家具的朋友應該知道,宜家的家具其實安裝起來一點也不容易,這時就需要我們做出選擇:要么花錢讓安裝師傅上門安裝,要么不愿意花錢,那就自己安裝。但可以選擇的前提是,我們照著說明書去安裝,是能夠成功安裝的,否則就只剩下花錢讓安裝師傅上門安裝這一種選擇了。通過司法程序去追討勞務費也是如此。一方面,只因追討勞務費這種相對簡單的案件,大家才可以按照本文所寫的攻略自己去辦理,如果不出差錯,最終應該也是能成功追討到勞務費的。而自己去辦理,最大的好處就是省錢。另一方面,整個流程之中,最關鍵的就是立案和開庭兩個環節。立上案以后就等開庭,開完庭以后就等結果,簡單來說訴訟程序基本上就是這么回事。但訴訟程序的可貴之處就在于,只要法院受理你的案件以后,一定會給你處理,也就是說,無論結果如何,法院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給你一個處理結果,而不會出現一兩年甚至幾年拖著不辦的情況。這足以說明,普通人對之望而卻步的司法程序,其實是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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