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入職到現在都沒簽勞動合同,工資也是個人賬戶轉賬的,現在口頭通知離職,是有釘釘打卡記錄,人事發放工資條核對記錄,這樣仲裁的話,是不是可以申請二倍賠償和經濟補償金?請問我該怎么樣維權。謝謝!
你好!在成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自5月份入職至今用人單位都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但因為工資是個人賬戶轉賬的,所以你需要面對的難題,是你要收集證據證明你和該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此外,因為是“口頭通知離職”,因此,如果你想就此問題維權,首先也要收集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將你辭退的證據。否則,如果證據不充分,維權是很難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