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工作的通知
粵勞社函〔2006〕1341號
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社保局):
《廣東省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粵勞社[2005]1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實施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取得了顯著成效。到目前為止,全省已經累計向社會公布了95家重大勞動保障違法用人單位,其中報由省廳公布50家、各市自行公布45家。實踐證明,實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是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督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具有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規范社會公布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全面落實社會公布規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把落實社會公布規定,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公平環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切實加強領導、繼續抓緊抓好。要嚴格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暫行規定》的要求,排除各種干擾,在嚴厲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基礎上,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予以公布。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抓緊完善各項配套制度,實現社會公布工作正常化、規范化、制度化,今后每半年至少要公布一次;尚未按《暫行規定》要求制定本地區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具體標準的,要在2006年11月底前制定并報省廳備案。要把社會公布制度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一項重要工作,統籌指導所轄縣(區、市)開展工作,把社會公布工作列入年終工作總結內容。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以查處拖欠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執法檢查行動,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在2007年元旦、春節之前依法公布一批重大違法用人單位。
二、加大力度,著力規范社會公布行為。向社會公布的內容,統一為以下六項:重大違法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單位地址、登記注冊類型、主要違法事實和查處與整改主要情況。其中,前四項公布內容要與被公布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登記注冊證書上所記載的一致;后兩項內容按查實的違法事實和相應的處理(處罰)與整改情況,簡明扼要歸納填列。對于違法單位責任人逃匿的,應在第五項內容(主要違法事實)中準確反映。向社會公布后,要跟蹤被公布單位的整改進展情況,公布期滿符合解除公布條件的,要按時解除公布。
三、嚴格把關,確保公布內容準確無誤。凡是向社會公布的內容,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層層把關確保公布內容準確無誤。要認真核對有關證據材料,包括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證書和主要違法事實、查處與整改情況的證據材料(調查筆錄、改正指令書、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書、整改情況報告等),按規定項目擬訂公布內容,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核,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名義向社會公布。
四、履行制度,及時上報實施公布情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按《用人單位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社會公布情況匯總表》(附件)的格式要求,及時將社會公布的情況報送上一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各地級以上市應及時綜合所轄縣(區、市)社會公布工作情況,分別在其實施社會公布和解除公布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市實施公布和解除公布的內容情況匯總報省廳備案。
報送省廳的情況材料,請直接報省廳勞動監察處(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報送時,先發傳真,隨后郵遞。
聯系人:羅鎮坤、張蘭英;電話:020—83354927;傳真:020—83190875。
附件:用人單位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社會公布情況匯總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