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大全
一、綜合
勞動法(1995年1月1日施行)_已被修訂
勞動法(2009年修正)_已被修訂
勞動法(2018年修正)_現行有效版本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鐵道部、勞動部關于印發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鐵勞〔1994〕166號)
勞動部關于發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32號)_廢止
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勞部發[1995]第202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67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適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九條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70號)_廢止
勞動部辦公廳對《勞動法》第六十九條中“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如何理解的復函(勞辦發〔1996〕39號)
關于界定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徒概念的通知(勞力字[1992]25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適用勞動法律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3〕18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妥善處理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函〔2003〕257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后,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7)40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應征入伍后與企業勞動關系的復函(勞辦發(1997)5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_現行有效版本
勞動人事部關于證實職工犯錯誤的時間問題的復函(勞人勞〔1988〕12號)
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中有關職工辭職后的工齡計算問題的批復(勞辦發【1994】34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1998]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_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2023年修訂)_現行有效版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50號)
二、勞動合同
(一)綜合
勞動合同法(2008)_已被修訂
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_現行有效版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集體合同規定(2004)_現行有效
(二)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于訂立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51號)
勞動部關于企業工會主席簽訂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122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71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6號)
(三)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47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6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理解無效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268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職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企業能否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09號)
(四)經濟補償與賠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_廢止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191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243號)_廢止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7〕98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勞社廳函(2001)238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49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后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復意見(勞社廳函[2002]20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破產企業一次性安置人員再就業后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2]179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
三、工資福利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對《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說明(統制字〔1990〕1號)
勞動部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若干問題的解釋(1959.05.09)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
國務院關于發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1〕52號)
勞動人事部工資局關于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問題的復文(勞人薪局[1985]12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勞動人事部關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免予起訴的原系國家職工的被告人羈押期間工資是否補發問題的答復((86)高檢會(研)字第1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關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免予起訴的原系國家職工的被告人羈押期間工資是否補發問題的答復》的有關問題的答復(高檢研發字〔1986〕第3號)
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_廢止
勞動部辦公廳對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關于對刑滿釋放后又宣告無罪且有錯誤的?職工工資處理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4〕147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最低工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41號)
勞動部關于印發《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333號)_廢止
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調整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_已被修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20〕135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8號)
四、工作時間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修訂)
勞動部、人事部就《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說明(1994)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勞部發[1994]66號)
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勞部發〔1995〕143號)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
五、休息休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發電[1991]2號)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4修訂)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修訂)(國務院令第644號)_已被修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財政部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財人〔2008〕2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有關規定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9〕6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答記者問(2007.12)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對《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說明(1981)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西藏自治區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問題給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復函((81)勞總險字60號)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勞總薪字〔1980〕29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84號)
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59]中勞薪字第67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
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
六、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號)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試行辦法(總工發[1995]12號)_廢止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4號)
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復函(勞部發〔1995〕209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退休人員追索醫療費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勞辦發〔1995〕96號)
勞動部、總后勤部關于軍隊、武警部隊的用人單位與無軍籍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如何受理的通知(勞部發[1995]252號)
勞動部《關于因破產、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自行解散的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如何確認被訴人的請示》的復函(勞部發〔1997〕285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勞社廳函[1999]69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2]228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后不再變更被執行主體的復函(勞社廳函〔2003〕260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2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52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術語(GB/T40550-202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人社部發﹝2022﹞9號)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總工發〔2023〕2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全國工商聯辦公廳 中國企聯辦公室關于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4號)
七、勞動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2修正)_現行有效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1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當事人問題的批復(法(經)復〔1988〕5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復議仲裁決定書可否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法釋[1998]24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執行公務在單位借款長期掛賬發生糾紛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1999〕民他字第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法釋〔2000〕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法釋〔2004〕8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李向陽等十人與亳州市煙草專賣局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請示的復函([2004]民一他字第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法釋(2016)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船員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2023.12.1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法〔2024〕92號)
八、工傷法規
(一)綜合
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工傷保險條例(2003)_已被修訂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_現行有效版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2009〕行他字第2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專業會議紀要(七)(工傷保險領域)
(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辦法(2003)_廢止
工傷認定辦法(2010修訂)_現行有效版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4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52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4〕12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釋義的函(勞社廳函[2006]497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工傷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7〕345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焦作愛依斯萬方公司訴焦作市勞動局工傷認定案件的請示》的電話答復([2004]行他字第14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如何理解的答復(〔2004〕行他字第19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工傷保險條例時間效力問題的答復(〔2005〕行他字第9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7號)_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場所之間的路線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復(2008年8月22日 [2008]行他字第2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理解和適用問題請示的答復((2009)行他字第5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請示的答復([2009]行他字第12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傷亡的,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8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無照駕駛無證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請示的答復((2011)行他字第5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2]行他字第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情形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答復((2014)行他字第2號)
(三)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18修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資源枯竭礦山企業有工傷(職業病)史且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能否進行工殘等級鑒定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137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修訂后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81號)
(四)工傷待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2018修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2018修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一至四級“老工傷”人員在二00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5〕436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權作出強制企業支付工傷職工醫療費用的決定的答復((1997)法行字第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統一第三人侵權工傷賠償案件裁判標準”問題的答復(2011年)
九、就業管理
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8修訂)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2017年修訂)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關于允許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在華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6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7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5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2019.02.18)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關于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61號)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4號)(2020年12月18日發布;2021年3月1日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
最高院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22〕36號)
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22〕36號)
十、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2019修正)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_已被修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號)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24)
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19修訂_已被修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108號)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
人社部有關負責同志就《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答記者問(2019)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765號)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24年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2024年9月13日)
十一、勞動保護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國務院令第364號)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勞部發〔1994〕498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答記者問(2012)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勞安字號)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
十二、勞動監察
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
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勞部發〔1996〕213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
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勞動部令第2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對〈關于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函〉的答復》的通知(勞社廳發〔1998〕7號)
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
中國銀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查詢相關單位銀行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查詢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相關當事人車輛登記情況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4號)
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人事法律法規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暫行辦法(人薪發[1994]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主席令第四十六號_2020年7月1日施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人社部發〔2014〕45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人社部規〔2018〕4號)
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參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人辦函〔1998〕101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國人部發[2003]61號)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2011修正)(人社部發[2011]8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復(法函〔2004〕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