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9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9年5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的決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提出的關于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1993年5月28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