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局關于經濟補償金支付問題的復函
深勞法函〔1997〕33號
艾默生電器(深圳)公司:
來函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你單位每年年終對員工發雙薪,不能理解為對員工工作滿一年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兩者是不能等同的。因為年終發雙薪是企業行為,企業每位員工均可享有;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特定對象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