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深府(1993)238號文《批轉市勞動局關于企業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解決企業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現將《關于企業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之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于企業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之二)
深圳市戶籍待業人員,一經用人單位招用,不論采用何種用工形式,都應簽訂《勞動合同書》;其中屬初次就業人員,用人單位應向勞動部門填報《深圳市內待業人員招工登記表》,辦理《員工勞動手冊》。
二、關于戶口在寶安、龍崗兩區而在特區內就業的員工的勞動管理問題
戶口在寶安、龍崗兩區但在特區內就業的員工,除戶口遷移按現行規定執行外,其勞動管理按特區戶籍員工一樣對待。
對擅自離職和停薪留職期滿沒有前往用人單位報到而超過規定期限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作違紀辭退處理;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沒有深圳市常住戶口的聘派員工,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務工勞動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由雙方書面約定或訂立附加條款,并到勞動部門鑒證。
在待業期間達到退休條件的員工,其退休手續由市、區勞動部門待業管理機構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