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的通知
深府〔2009〕12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因國家及省有關部門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政策進行了調整,現決定廢止市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05〕138號)。關于我市高溫天氣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統一按照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和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