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本級統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業務下放屬地管理的通知
粵人社函〔2016〕179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大向基層政府簡政放權的要求,方便群眾辦事,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直有關部門職能的通知》(粵府辦〔2014〕71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省本級統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業務下放屬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其參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在省社保局參加養老保險且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人員的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業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相應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參保繳費仍向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依法申報并繳納。具體業務辦理如下:
1、參保單位的工傷認定原則上按照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所在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辦理。經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的職工,其勞動能力鑒定(確認)事項按照所在市的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程序辦理。原已在省級認定工傷(視同工傷)的職工,其工傷復發等勞動能力鑒定(確認)事項,2016年7月1日后也由參保單位所在市負責辦理。
2、參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憑相關地市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書和有關材料向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3、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老工傷(原工傷)人員的審核確認按原渠道辦理。經確認同意的,老工傷(原工傷)人員的工傷復發、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備等確認事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全省各地屬地辦理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聯系方式
地市 |
地 址 |
聯系方式 |
廣州 |
請具體見廣州市辦事指引 |
- |
深圳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 |
0755-82978867(認定)/88123499(勞鑒) |
珠海 |
珠海市香洲區康寧路66號 |
0756-2120221 |
汕頭 |
汕頭市金新路54號勞動保障大樓 |
0754-88645040 |
韶關 |
韶關市武江區工業西景觀大道 |
0751--8728007 |
河源 |
河源市永和東路行政商務小區勞動保障中心大樓 |
0762-3238323 |
梅州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2號 |
0573-2128306 |
惠州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勞動保障大樓 |
0752-2789382 |
汕尾 |
汕尾市區政和路 |
0660-3377930 |
東莞 |
東莞市東城區東城大道168號社保大樓 |
0769-22332929 |
中山 |
中山市中山三路26號市政府第二辦公區 |
0760-88320004 |
江門 |
江門市堤東路93號 |
0750-3353402 |
佛山 |
佛山市同濟西路7號 |
0757-83218264 |
陽江 |
陽江市區二環路208號 |
0662-2231186 |
湛江 |
湛江市赤坎灣南路10號 |
0759-3119227 |
茂名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大院 |
0668-2976929 |
肇慶 |
肇慶市肇慶大道92區勞動力市場 |
0758-2786815 |
清遠 |
清遠市新城人民二路18號機關辦公樓2號樓五樓 |
0763-3867091(認定)/3363858(勞鑒) |
潮州 |
潮州市湘橋區新洋路銀豐花園A1幢 |
0768-2129153 |
揭陽 |
揭陽市區蓮花大道以東沿江北路以北 |
0663-8226547 |
云浮 |
云浮市星巖三路30號 |
0766-8818289 |
順德 |
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大樓9樓 |
0757-22835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