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司法鑒定機構能否開展工傷等級鑒定的批復
粵司辦〔2012〕163號
佛山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司法鑒定機構能否開展工傷等級鑒定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司法部《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司發通【2000】159號)第五條規定:法醫臨床鑒定是“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醫療糾紛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因此,凡經我廳核準登記,具有法醫臨床鑒定執業類別的司法鑒定機構,均可開展上述規定的有關鑒定。
此復。
廣東省司法廳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