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業病待遇問題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4〕365號
廣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英德硫鐵礦(患職業病和因工致殘的離退休職工應享受有關待遇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和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應參加工傷保險并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二、根據《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單位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的各項待遇和保障按《條例》規定執行,其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最后的用人單位負責;
四、離休人員的待遇不屬我廳職責范圍,請向相關的部門請示。
此復。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