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新確定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指定醫院的通知
粵社保〔2003〕5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為了規范管理,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工作的開展,我局于2001年確定了省社會工傷保險指定醫院。實行兩年來,根據我局對各指定醫院的明查暗訪和工傷職工就醫反映等情況分析,工傷指定醫院基本都能較好地執行社會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堅持因病施治的醫療原則,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較好地維護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也有個別醫院在工傷職工的救治過程中存在著濫用特殊檢查、搭車治療其他疾病以及亂收費等現象。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使工傷救治工作更加順利準‘效地開展.經研究,我們重新確定了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指定醫院,現公布如下:
廣東省人民醫院
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中山大學眼科中心
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
廣東省中醫院(不含二沙島分院)
廣州市軍區廣州總醫院
第一軍醫大學南方醫院
第一軍醫大學珠江醫院
海軍四二一醫院
空軍網五八醫院
武警廣東省總隊醫院(含大石分院)
廣東省一七七醫院
廣州市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廣州市醫藥大學附屬骨傷科醫院
廣州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廣東省榮譽軍人康復醫院
廣東省司法警察醫院
廣東省電力一局醫院
廣東省電力二局醫院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廣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
廣州郵電醫院
廣州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
廣州新江南手外科醫院(海珠手外科研究所)
廣州紫荊醫院
廣州造船廠醫院
黃埔造船廠職工醫院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