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認定問題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0〕486號
順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你局《關于劉繼國意外事故的工傷認定問題請示》(順社保字[2000]17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劉繼國同志是在夜班休息期間外出吃宵夜被摩托車撞傷,雖然其本人不負交通事故責任,但由于是在休息時間和單位外受傷,根據《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規定,不應認定為工傷。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