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志是否屬因工死亡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0〕435號
湛江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你局《關于×××死亡事故認定的請示》(湛社保[2000]9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民警無論值勤或備勤都屬于執行勤務,是由組織上安排的組織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同志出事當晚,未經組織安排,自行在派出所休息,不屬執行勤務,其在休息時意外墜樓死亡不能認定為因工死亡。
請做好家屬的解釋說服工作。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