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安監〔2010〕353號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貿信委員會:
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勞動過程中防止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保障就業人員生命安全與健康的重要防線。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督檢查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近期我國各地相繼發生的幾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均不同程度地暴露了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管的薄弱環節。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查長效機制,使該項常規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合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督檢查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履行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督檢查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工作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工作到位。一是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加強與總工會、工商、衛生、質監、科技等部門的工作溝通和信息交流,形成較為穩定的聯合監管機制,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不出現監管空白。二是在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經營)等實施安全許可制度的行業,逐步將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配備使用與安全許可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安全許可手段強制企業正確配備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三是將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監督檢查納入行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內容,組織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該項工作中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處置對策和整改措施。
二、結合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加大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執法監察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正確配備和使用列為執法監察重點內容,聯合勞動防護產品流通各個環節的執法監察力量,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對貪圖便宜購買、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對偷工減料或使用劣質材料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無證生產、銷售勞動防護用品,不按規定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由此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危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重點加強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執法監察力度,對沒有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而從事生產、經營、配發和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一律依法處罰,絕不姑息。
三、結合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引導并督促企業依法生產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在開展對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時,引導企業正當生產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把勞動防護用品質量關,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一是對使用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要檢查其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經過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嚴格檢測和科學試驗、并取得合格的檢測檢驗報告。二是對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要檢查其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規定,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并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四、結合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營造勞動防護文化氛圍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配備使用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重點,加大各個層面的宣傳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圍內營造“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文化氛圍,增強廣大勞動群眾勞動防護意識。一是充分利用媒體宣傳、會議、培訓等形式,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南粵行”、“安康杯”等活動,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工作。二是組織各地安全培訓機構增加勞動防護用品知識有關課程,制訂培訓計劃,采取生動有效的教學形式,在全省生產經營單位中廣泛開展勞動防護科普知識教育。三是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提高企業負責人勞動防護知識水平,用科學發展觀引導企業負責人牢固樹立安全防護觀,促使企業自覺加強勞動防護知識的內部宣傳。
五、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核工作,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要求,結合《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等有關標準,將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配備和使用列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重要考核內容,制定相關的標準考核指標,核實企業規范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情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