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遭受他人傷害醫療費用支付意見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6〕142號
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被他人傷害醫療費用由醫保支付的請示》(珠勞社函 [2006] 3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 [2000] 304號) 附件《診療項目范圍》第一條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其中第五項第4點規定的情形為“違法犯罪或因個人過錯所承擔責任的醫療項目費用,如斗毆、酗酒、自殺、性病、故意自傷、自殘、戒毒等”,因此,案中被害人遭受他人傷害,如不屬以上情況,其醫療費應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請確定過錯責任,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