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療保險參保職工遭受搶劫受傷住院醫療費支付問題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5〕819號
汕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醫療保險參保職工遭受搶劫受傷住院醫療費支付問題的請示》(汕勞社[2005]7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遭受搶劫受傷,但得不到賠償的,其住院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此復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