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待遇問題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0〕334號
江門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你局《關于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待遇問題的請示》(江社保字[2000]50號)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第258號令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調整<廣東省失業保險規定〉有關內容的通知》(粵府辦[1999]54號),對《廣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第49號令)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取消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育補助支出項目,請遵照執行。
關于失業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按當地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