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理順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管轄分工問題的通知
粵勞社辦〔2006〕346號
廣州市勞動保障局: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時處理案件,理順省廳與你局在勞動保障監察管轄分工問題,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經協調,現就在穗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明確如下:從12月1日起,我廳負責對本省直屬和中央、部隊所屬及其控股的駐穗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其他在穗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均由你局負責。請你局認真做好有關管理銜接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