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分類監控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勞社辦〔2006〕286號
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社保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執法檢查,鼓勵和指導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突出監控重點,提高監察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分類監控管理辦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
該《辦法》作為一項內部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請各市在此基礎上,認真研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分類參數、標準和組織實施措施,并報我廳備案。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直接與我廳勞動監察處聯系。
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分類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監察重點,提高執法效能,促進用人單位守法自律。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分類監控管理,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建立資料檔案,按照設定標準,實施分類監督檢查的一項內部工作制度。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術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都應納入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分類監控管理范圍。
第四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實施分類監控管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實施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分類監控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及時準確、監控有力、科學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以勞動保障年審為基礎,建立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庫,完善用人單位信息檔案臺帳等,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準確掌握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第七條綜合運用勞動保障年審、舉報投訴、日常巡查、專項檢查,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信息反饋等方式和途徑,采集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信息。
(九)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的情況;
第九條根據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情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勞資管理人員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基本知識,自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資關系和諧,連續三年(含三年)以上沒有發現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
B級: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基本規范,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勞資管理人員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維護勞動者權益情況較好,勞動關系基本和諧,基本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或引發群體性事件。
C級: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一般,有被舉報投訴且確實存在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但能夠依法及時整改的;或者有勞動保障爭議仲裁、訴訟敗訴案例,但能夠及時執行仲裁或訴訟裁決的;或者發生過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但能夠妥善處理及時平息,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D級:內部管理不善,勞資矛盾時有發生,存在嚴重的拖欠工資、超時加班加點、逃避參加社會保險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且沒有依法及時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決定的;或者處理平息群體性事件不及時,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各等級劃分的具體參數、標準,由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條凡發生介紹、使用童工;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導致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且社會影響惡劣的;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等違法行為的,直接列入D級。
第十一條對A級用人單位,原則上兩年內免予主動檢查,優先辦理勞動保障業務。各地可視情況對A級單位予以表彰和宣傳。
第十二條對B級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減少主動檢查頻率,列為重點指導幫助對象。
第十三條對c級用人單位,原則上要求其每季度書面報告一次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定期上門檢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時,要依法責令其迅速整改,防止矛盾激化和擴大。
第十四條對D級用人單位,列入重點監控范圍,每月書面報告一次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察機構應對照其報告內容,每月至少主動檢查一次。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行政處理或處罰。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勞動保障違法現象的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勞資管理人員進行勞動保障法制培訓,培訓和考核情況應記人該用人單位守法情況信息檔案。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通過分類監控,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自覺遵紀守法,改進內部勞動保障管理,重點整治違法侵權行為。促進用人單位不斷提升勞動保障守法情況等級,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