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員執法行為規范》的通知
粵勞社辦〔2005〕321號
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社保局):
現將《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員執法行為規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廳勞動監察處反映。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員執法行為規范
附:
關于《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員執法行為規范》的說明
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令第423號)的立法原理、原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我省勞動保障監察員“十要十不得"執法行為規范,以進一步規范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執法行為,是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隊伍建設"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重要舉措,也是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成果之一。
“十要十不得”執法行為規范共十句話,其內容涵蓋了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原則精神和全程辦事要求。每一句話的前半句明確要求,后半句強調禁止,后半句的禁止性強調與前半句的要求在內容上基本相對應。在不以詞害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用詞搭配及韻律,力求不重不漏、簡潔明了、易記難忘。
第一至三句:主要強調合法、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則。第四至九句:主要強調從調查取證到處理處罰全過程的重點要求;包括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合理行使裁量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和不得徇私舞弊等。第十句:主要強調廉政和保密紀律;包括為舉報人保密和不泄露單位的商業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