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分流職工生活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勞社〔2003〕149號
各市、縣勞動保障局(社保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印發的《廣東省國有劣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見》(粵勞社[2001]262號),社會保險關系由省直接管理的省屬劣勢企業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經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同意。企業可以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經濟補償金全部轉作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為規范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分流職工生活費發放工作,我廳制訂了《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分流職工生活費發放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分流職工生活費發放管理辦法
一、為規范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分流職工生活費發放工作,根據省勞動保障廳、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印發的《廣東省國有劣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見》(粵勞社[2001]2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養老保險關系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簡稱省社保局)直接管理的省屬劣勢企業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經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后,需要委托省社保局發放生活費的,由資產經營公司或授權經營集團(以下簡稱委托單位)向省社保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委托省社保局發放生活費申請書;
(二) 有關部門批準實施關閉、破產的文件;
(三) 擬發放生活費職工的名冊(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現住址、電話、郵政編碼、郵政儲蓄帳號等信息);
(四) 擬發放生活費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和以職工本人名字開設的郵政活期存折首頁復印件。
三、省社保局審核同意后,與委托單位簽訂《委托發放職工生活費協議書》。協議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 生活費計算標準。生活費按簽定協議時企業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10%為基數,按每個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實際應發生活費月數計算。計算公式:一次性繳納生活費總額=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110%×應發月數。
(二) 生活費劃入時限。在簽定協議后15天內,企業應將生活費總額一次性劃入省社保局指定的帳戶。
(三) 生活費始發時間。生活費一般從簽定協議后第二個月開始發放。企業有特別要求的,可在協議中注明。
(四) 委托發放費用。委托省社保局發放生活費時,應按生活費總額的5%向省社保局繳交委托發放費用。
(五) 委托發放責任。省社保局收到委托單位一次性繳交的生活費和委托發放費用后,應保證按月足額給職工發放生活費。直到其本人失去領取條件。但與生活費發放無關的其他事宜。省社保局不承擔責任。
(六) 委托發放生活費職工名冊。
四、省社保局收到款項后,從協議約定的始發之月起按月將生活費發到職工本人的郵政儲蓄帳戶中。
五、領取生活費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應憑本人身份證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自行到省社保局申領養老金。從領取養老金之月起,生活費停止發放。
六、領取生活費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從死亡后的第二個月起生活費停止發放。本人遺屬可向省社保局申領死亡待遇。職工死亡后其遺屬沒有及時報告,并繼續冒領生活費的,省社保局可從其死亡待遇中扣回相應的金額。
七、領取生活費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養老保險費由企業一次性繳納。具體辦法是:
(一) 企業向省社保局申報《躉繳養老保險費人員名冊》。
(二) 省社保局按規定標準計算出每人應躉繳的養老保險費,并告知地稅機關。計算公式:
每人應躉繳養老保險費總額=上年度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第一年應繳費月數+(1+5%)×第二年應繳費月數+(1+5%)2×第三年應繳費月數+(1+5%)3×第四年應繳費月數+(1+5%)4×第五年應繳費月數]×(18%+8%)
上年度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三) 企業向當地負責征收省屬企業養老保險費的地稅機關繳費。
(四) 省社保局確認躉繳款到帳后,向每個職工出具一份《已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證明》。
八、領取生活費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和過渡性醫療保險費巾企業一次性繳納。具體辦法是:
(一) 企業向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躉繳醫療保險費人員名冊》。
(二) 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標準計算出每人應躉繳的醫療保險費和過渡性醫療保險費,并告知地稅機關。計算公式:
每人應躉繳醫療保險費總額=上年度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第一年應繳費月數+(1+5%)×第二年應繳費月數+(1+5%)。×第三年應繳費月數+(1+5%)3×第四年應繳費月數十(1+5%)4×第五年應繳費月數]×(當地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十個人繳費比例)
每人應躉繳過渡性醫療保險費=當地退休人員過渡性醫療保險費標準一躉繳醫療保險費總額
(三) 企業向當地負責征收醫療保險費的地稅機關繳費。
(四) 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躉繳款到帳后,向每個職工出具一份《已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證明》。
九、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參照本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辦法,由資產經營公司或授權經營集團委托當地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