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廳關于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對象的批復
粵勞薪〔1997〕233號
惠州市勞動局:
你局《關于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是否按供養關系給予的請示》(惠市勞薪[1997]7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十條規定的死亡撫恤待遇標準,是在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標準的基礎上調整提高的,同時增加了一次性撫恤金待遇。一次性撫恤金是對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慰問,因此發放對象應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必須是與死者生前有供養關系的直系親屬才能、享受。
此復。
廣東省勞動廳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