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外經貿廳等部門關于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勞動就業問題意見的通知
粵府辦〔2001〕57號
有關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外經貿廳、計委、勞動保障廳、僑辦《關于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勞動就業問題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貫徹落實。
妥善解決好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就業問題,對于改善歸僑、難民生活,加快其脫貧致富步伐,促進華僑農場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省下達的任務。
關于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勞動就業問題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意見精神,我們對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勞動就業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就業,主要通過組織輸出從事臨時性工作為主,實行企業和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就業方式,由珠江三角洲地區當地政府、外經貿部門以及外資企業分期分批接收安排華僑農場歸僑、難民待業青年就業。主要任務是從2001年起,用兩年時間安排華僑農場青年勞動就業3200人,其中2001年安排2000人,2002年安排1200人,具體指導性計劃見附件。
(一)制定工作方案。華僑農場和有接收任務的市要互相協調,制定就業計劃和勞動力培訓計劃。要充分發揮華僑農場的積極性和作用,華僑農場要落實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抓就業服務工作,主動與有關市加強聯系,建立穩定的勞務協作關系,及時反饋勞動力需求信息,組織農場勞務輸出。
(二)重視抓好勞動力的培訓,提高就業競爭力。培訓所需費用由勞動者所在農場和勞動者個人共同負擔,培訓的具體工作由華僑農場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技能培訓的指導協調和技能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勞動就業的信息指導。有關市、有關部門要把接收華僑農場的歸僑、難民青年就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大力進行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引導外資企業招收華僑農場的歸僑、難民青年。要加強對勞動力就業供需雙方的信息溝通工作,并引導和鼓勵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華僑農場的歸僑、難民青年。
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就業問題的工作,由省外經貿廳、計委、勞動保障廳、僑辦共同組織。外經貿部門要廣泛發動外資企業積極參與,為保證任務的完成創造條件。計劃部門要做好勞動力就業計劃方面的安排。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包括勞動力資源調查、勞動力培訓、勞動力組織輸出以及跟蹤服務的指導、協調等工作。僑務部門要組織各華僑農場做好勞動力資源狀況調查,真實摸清勞動力的年齡、性別、文化技術素質和就業意愿意等具體情況,負責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