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廳關于加強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在粵就業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勞就〔1998〕265號
廣州、深圳、各地級市勞動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局:
這幾年,國家和省有關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在全省各地逐步得到貫徹落實,管理覆蓋面不斷擴大,工作成效顯著。但是,個別地方也存在思想不夠重視,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措施滯后,機構、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為扭轉這種狀況,推動我省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工作的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工作,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至明年3月前,要健全市、縣(區)、鎮三經管理網絡,配備管理人員。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較多,管理任務較繁重的地級市,要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二、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以推動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要于明年上半年前出臺,并報省勞動廳。
三、對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的免辦范圍,要嚴格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和《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執行,不能隨意擴大。對專家免辦就業證問題,要嚴格把握是否是我國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資聘請這一界限;不符合這一界限的,不屬免辦范圍,必須納入勞動就業管理。
四、各地勞動監察機構要依法加強對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的監察工作,保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落實。要聯合公安部門每年開展一至兩次檢查。檢查應重點查處國家規定禁止來華就業的外籍人員,清退非法就業的普通外籍勞工,糾正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檢查中發現的帶有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省勞動廳報告。
五、各地勞動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關系,爭取在出入境、居留(暫住)、入境自帶物品、簽證等方面為入粵就業的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提供優惠條件和工作便利。
六、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要注意轉變工作作風,提倡管理和服務相結合,通過服務來實現管理目的;逐步實行計算機輔助管理,推行打印簽發就業證。至2000年前,地市一級要實現聯網,全面提高我省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水平。
廣東省勞動廳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