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釋義的函
(勞社廳函[2006]497號)
大連市勞動保障局:
你局《關于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三款釋義的請示》(大勞發[2006]60號,以下簡稱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請示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應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其中“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