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重新發布《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勞動局等部門轉發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生育子女期間有關假期的通知》的決定
深人發〔2002〕43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01]98號)的要求,我局對我局以及歸口管理的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注(注:原規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次重新發布均已改為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等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現決定將《關于印發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登記辦法的通知》等79件規范性文件重新發布。我局以及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發布的,今后不再執行。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勞動局、深圳市計生辦、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轉發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生育子女期間有關假期的通知
(1997年4月2日深人薪[1997]3號)
各區人事局、勞動局、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保險管理局,市直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生育子女期間有關假期的通知》(粵人[1997]5號、粵勞薪[1997]23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生育子女期間有關假期的通知
(1997年2月3日粵人薪[1997]5號粵勞薪[1997]23號)
各市、縣(區)人事局、勞動局、計劃生育委員會(局)、社會保險管理局,省直各單位:
為解決職工生育子女期間的實際困難,更好地推動計劃生育工作,經研究,現就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間有關假期問題通知如下:
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愿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的職工,符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在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男職工10天看護假。看護期間,照發工資。
在小孩出生后3個月內沒有按規定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已休的看護假作事假處理。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