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印發<深圳市非國家公務員系列事業單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見>的通知》的決定
深人發〔2002〕43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01]98號)的要求,我局對我局以及歸口管理的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注(注:原規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次重新發布均已改為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等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現決定將《關于印發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登記辦法的通知》等79件規范性文件重新發布。我局以及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發布的,今后不再執行。
深圳市人事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非國家公務員系列 事業單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見》的通知
(1995年11月21日深人發[1995]51號)
市直各辦、局,各區人事局,市直各事業單位:
現將《深圳市非國家公務員系列事業單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深圳市非國家公務員系列事業單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用制度的改革,逐步使事業單位考核任免工作規范化、科學化,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根據中央、省有關精神,結合實際,提出我市非國家公務員系列事業單位考核任免工作的意見。
一、管理與分類
已經機構編制部門確定單位領導人待遇的事業單位,依據管理權限分別按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管理,未確定單位領導人待遇的事業單位,由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意見的分類原則及其相應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注1(注1:此款原文為:已確定機構規格的事業單位依據管理權限分別按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管理,未確定機構規格的事業單位,由業務主管部門參照本意見的分類原則及其相應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性質,以其經費來源為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
(一)財政全額撥款的為核撥經費類事業單位;
(二)財政補差的為核撥補助經費類事業單位;
(三)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為經費自給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按上述的分類,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核撥經費類單位可參考《深圳市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管理;核撥補助經費類和經費自給類單位實行符合各自行業特點的管理辦法。注2(注2:此款原文為:(1)財政全額撥款的為第一類事業單位(簡稱為一類單位,下同);
(2)財政補差的為第二類事業單位;
(3)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為第三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按上述的分類,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一類單位參照《深圳市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管理;二類單位實行符合各自行業特點的管理辦法;三類單位向企業化管理過渡,實行政事分開,下放相應的管理權限,使其責、權、利相一致,同時加強監督。
此處修改主要是將事業單位的類別名稱具體化,即一、二、三類分別改為:核撥經費類、核撥補助經費類和經費自給類。下同,不再重復注釋。)
事業單位的類別含今后成立的事業單位依據市編委批準其成立的文件和本意見的分類原則確定。注3(注3:此款原文為:名單見《市屬非國家公務員系列處級以上事業單位分類表》(附后)。)
二、職務任免
(一)職務設置
各類按各自的性質、行業特點和機構規格設置相應的職務名稱,其中核撥補助類、經費自給類單位不得套用《深圳市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名稱。各類的職務設置如下:
1.核撥經費類、核撥補助經費類單位按各自行業的特點設置領導職務,實行職數管理,由市編委確定職數。核撥經費類單位中實行委任制的,可設非領導職務,并可使用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名稱。各級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規格,不得高于所在單位部門)的領導職務,職數不得超過其領導職數的30%。核撥經費類單位中實行聘任制的和核撥補助經費類單位可設置助理職務,但編制在10名以下的不設助理職務,11名以上30名以下的,可設1至2名助理職務,編制超過30名的,可設2至3名助理職務。 |||
2.經費自給類單位根據市編委確定的機構規格和職數自行設置職務系列,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和市人事局備案。
(二)任職
1.任用形式
核撥經費類單位一般采用聘任制,但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經市人事部門同意,可實行委任制,核撥補助經費類、經費自給類單位實行聘任制。凡采用委任制的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和處級非領導職務,實行一年試用期。凡采用聘用制的職務,任期為4年,并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職務實行逐級聘任,任期目標亦逐級簽定,凡屬市人民政府或人事局聘任的工作人員,其任期目標由業務主管部門征求市人事局意見后負責簽定。
2.任期目標
任期目標的制定既要切實可行,又要激勵工作人員奮發向上,同時,在實現社會效益的前提下,力爭較高的經濟效益。任期目標的內容應具體化,并盡可能量化,體現責、權、利相統一;任期目標還應明確年度目標,作為年度考評的依據。任期目標逐級簽定,按本意見任免權限報上級部門備案。
3.任職資格
任用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擬任人選要具有擬任職務所要求的領導能力和業務水平,工作實績突出,身體健康,符合任職回避要求。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核撥經費類單位工作人員連續2年考核稱職或連續兩年完成年度任期目標;核撥補助經費類、經費自給類單位工作人員連續2年完成年度任期目標。
(2)晉升副處以上職務的、年齡需在55周歲以下。單位專業性強,需要專家或著名學者出任領導職務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3)晉升科級職務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晉升副處級以上職務須具備大學??埔陨蠈W歷。
(4)核撥經費類單位工作人員晉升副科、副處和正科、正處級職務的,須分別在下一級職務任期3年和2年以上(其中晉升科級和處級非領導職務的須分別在下一級職務任期3年和4年);核撥補助類、經費自給類單位工作人員晉升副科、副處和正科、正處級職務的,須分別在下一級職務任職2年和1年以上。
(5)凡屬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員不得委任職務,可聘任職務,實行任期制,在任時享受聘任職務待遇,解聘后恢復原來身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拔任用:
(1)正在接受行政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2)受黨紀處分或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有其他原因不宜提拔任用的。
(三)免職或解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或解聘:
(1)被批準辭去公職或者被辭退的;
(2)離職學習時間一年以上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4)有違法亂紀行為,不宜擔任現職的;
(5)凡采用委任制單位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凡采用聘任制單位的工作人員連續2年未完成年度任期目標的或任期屆滿未完成任期目標的;
(6)經費自給類單位工作人員用人不當,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引起不良的社會影響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免職或解聘之后,不保留職務級別,按重新安排的工作崗位,享受相應的待遇。
三、(此條廢止)注4(注4:此條原文為:三、任免審批及程序)
(一)審批權限及程序
按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班子成員及其助理和黨群團處級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由市委組織部管理,其余處級事業單位班子成員和正副局級事業單位的部門領導由市人事局管理。
1.正副局級職務,由市委組織部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后確定擬任人選,并組織考察,由市委決定,再由市人民政府委(聘)任。
2.正處級職務擬任人選,由業務主管提名,或由上級人事部門推薦,市人事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共同考察,確定擬任人選,由市人事局委(聘)任:其中三類副局級單位的正處級職務擬任人選,由單位行政首長提名,報市人事局核準,單位行政首長聘任。
3.一類單位副處級職務擬任人選,由單位黨政班子集體醞釀產生,或者由業務主管部門推薦,單位人事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共同考察,確定擬任人選,凡屬委任職務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單位委任,報市人事局備案。凡屬聘任職務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單位行政首長聘任,報人事局備案。
二類單位的副處級職務擬任人選按上述程序確定,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單位行政首長聘任,報市人事局備案。
三類單位的副處級職務擬任人選,由單位行政首長提名,按逐級聘任原則聘任,報業務主管部門和市人事局備案。
副處級事業單位(含內設的副處級處室)的正職擬任人選,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名并組織考察,報市人事局審核備案后,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單位委(聘)任。 |||
一、二、三類單位中屬班子成員的副處級職務擬任人選,由單位提名,或上級部門推薦,單位人事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考察,報市人事局審核備案其中屬行政班子換屆整體配備班子的需報市人事局核準)后,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單位行政首長委(聘)任。
4.科級職務擬任人選,由單位行政首長提名或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產生,單位人事部門考察確定任職人選,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人事科長、財務科長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由各單位委(聘)任。
科級事業單位的正副職擬任人選,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名并決定委(聘)任。
科級事業單位的正副職擬任人選,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名并決定委(聘)任。
任用與本意見任職資格不符的副處級工作人員,需報市人事局審核備案。
凡從事單位外調人擔任需經市人事局委(聘)任或核準、備案的副處級以上職務的人員,調入前需征得市人事局同意。
凡報審核備案的任職人選,審核機關二十天內無批復,可視為認可,各單位可自行委(聘)任。
免職審批權限與任職相同。
(二)任免材料
各級職務的委(聘)任,需由各級人事部門按本意見的任免審批權限,向上級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任免職務請示;
2.《任免呈報表》;
3.考察材料;
4.職數卡;
任免材料要按本意見要求,如實填寫,二、三類單位擬任人選的考察材料要包含任期目標完成的情況。)
四、考核
(一)考核的組織
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全市事業單位考核的指導監督工作。各單位政工人事部門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屆滿考核,各單位應設立考核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考核的組織實施。
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服可向考核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核撥經費類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內容的具體評價、簽定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有關管理辦法執行;各類單位凡鑒定任期目標的工作人員應以任期目標為考核依據,其余的工作人員由各單位考核小組制定出具體評價標準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及程序
1.考核辦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鑒定任期目標的,實行每年度任期目標完成情況考評及任期屆滿考核,其余工作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及日??荚u。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按任免權限逐級負責。注5(注5:此項原文為: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按本意見任免權限逐級負責,其中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事局委(聘)任的人員,其年度考核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并將考核結果報市人事局備案,屬任期屆滿考核由市人事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其中學校、幼兒園,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按學年進行,考核獎金按上一年度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年終不再進行年度考核。
2.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述職,接受群眾的評議,考核人按相應的考核標準進行評價,綜合評定考核等次,部門、單位行政首長或業務主管部門審定。
各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業單位的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考核實施辦法。
3.考核結果及管理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其中優秀率不得超過15%。
考核結果作為職務升降、工資晉升、獎勵和辭退的主要依據。其中連續2年以上考核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任職條件??己朔Q職以上的,方予獎勵及按有關規定晉升工資;考核一年不稱職和連續2年基本稱職的均應予辭退。
各單位應加強考核結果的管理,每年考核工作結束,由業務主管部門將考核結果匯總后報市人事局審核,并按經費來源渠道發放考核獎金。將考核有關材料按檔案管理規定存入本人檔案。
本意見所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臨工、勤雜工。
各區人事部門應根據本意見提出區屬事業單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見,報市人事部門批準后執行。
附:市屬非國家公務員系列處級以上事業單位分類表(此表廢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