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適用勞動法律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3〕180號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你們關于農民輪換工能否適用《勞動法》,發生工傷事故能否適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予以賠償問題的征求意見函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
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包括農民輪換工),應當適用《勞動法》。發生工傷事故的,應適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