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執(zhí)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fā)〔1995〕67號
湖南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執(zhí)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有關問題的請示”(湘勞〔1995〕40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中的“起重機械”包括礦井提升機械。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