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和關懷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國安邦的大問題。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運行機制。
2023年我國物價、城鎮單位就業人員職工平均工資均有一定程度上漲,黨中央、國務院決定2024年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切實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照顧。
二、文件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8號),以下簡稱《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調整范圍。
按兩部要求,今年的調整范圍為2023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30元。
(三)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16%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超過20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加發。
計算公式:繳費年限<15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15元;15年≤繳費年限≤20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20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20年)×1元。
(四)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計算年齡的時點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分四個年齡檔次進行傾斜調整:2023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對高齡人員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干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四、組織實施
各市應于2024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