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偽造國家機關印章,聽從老板錯誤的指令,涉嫌犯罪。不要盲目聽老板的安排,要遵守法律的規則。
【案情回顧】何某就職于東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在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老板指示何某處理一些文件事宜,其中涉及到買賣國家機關印章。何某因法律意識欠缺,未意識到行為的違法性,聽從老板指令實施了相關行為。隨后,公安機關在偵查一起案件時發現了何某的行為,以其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對其進行立案偵查,并對何某采取了羈押措施。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何某家屬在焦急之下,委托周乃文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周乃文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開展工作,多次會見何某,深入了解案件詳情,發現何某在整個事件中主要是受老板指使,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受指使且主觀惡性小:何某是在老板的明確指令下實施買賣國家機關印章行為,并非主動追求犯罪結果,其主觀上更多是出于完成工作任務的心態,主觀惡性較小。另外:作用相對次要:在整個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的過程中,何某僅負責執行部分具體事務,處于從屬地位,對犯罪的促成和危害結果的產生所起的作用相對次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辦案結果】周乃文律師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向公安機關提交了詳細的取保候審申請及辯護意見。公安機關經審查后,采納了律師的部分觀點,認為何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決定對何某取保候審,期限從2023年10月22日起算,并要求其交納保證金叁仟元整。周乃文律師及時將該消息通知何某家屬,并告知其準備保證金及前往派出所接人等事宜。何某得以暫時恢復人身自由,后續案件也在進一步妥善處理中。這一案例警示人們,在工作中要堅守法律底線,不可盲目聽從老板的不當指令,避免觸犯法律。案號【東公取保字[2023]3312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