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商業的浪潮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卷入法律的漩渦。丘某等數人因操控網絡投票業務非法經營被警方刑拘,面臨五年以下的刑期,在周律師的成功爭取下,公安最終決定對丘某取保候審。
【案情回顧】丘某等數人因操控網絡投票業務被警方調查。據了解,丘某等人通過搭建技術平臺,組織人員采用機器刷票和雇傭水軍等方式,為各類網絡評選活動提供刷票服務以謀取利益。該行為嚴重擾亂了網絡評選活動的正常秩序,影響惡劣。警方在掌握相關證據后,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丘某等人實施刑事拘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周乃文律師接受丘某家屬委托后,經多次會見丘某經深入研究案件,提出以下核心辯護觀點:
1、主觀惡性方面:丘某等人對其行為的違法性認識不足,起初僅認為是提供一種網絡服務,并非蓄意擾亂市場秩序。且在經營過程中,沒有暴力、威脅等手段,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2、社會危險性方面:丘某等人在到案后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如實供述全部事實,且愿意退繳違法所得。同時,其家屬已承諾對其進行嚴格監管,保證其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各項規定,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3、情節認定方面:本案中,丘某等人的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犯罪情節相對較輕。
【辦案結果】
周乃文律師向公安機關提交了詳細的取保候審申請及充分的辯護意見,并與辦案人員多次溝通。公安機關經審查,采納了部分辯護觀點,認為丘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最終決定對丘某取保候審。案號【東二看釋字(2023)8583號】
【結語】
這個案例并非個例,它是法律公正與專業力量的有力見證。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個人都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每一個案件都有轉機的可能。如果您或身邊的人正面臨法律困境,不要放棄希望,請相信專業的法律團隊能夠為您排憂解難,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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