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8月15日,謝某通過朋友引薦,在廣州市白云區某商業中心將自己名下工商銀行卡出借給他人使用,期間配合完成身份驗證操作,并從中獲取1500元報酬。該銀行卡后被查實用于接收和轉移李某被詐騙的資金,涉案金額達58000元。同年9月5日,謝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接受調查。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深入分析案情,提出以下核心辯護意見:
從犯地位明確:謝某在共同犯罪中僅提供銀行卡并配合驗證,處于輔助地位,所起作用較小,依法應認定為從犯。
積極退贓退賠:謝某到案后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認罪態度良好:謝某自愿認罪認罰,深刻反省自身行為,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
初犯偶犯情節:謝某無前科劣跡,本次犯罪系因法律意識淡薄所致,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辦案結果】
經過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的專業辯護,法院充分采納了辯護人提出的從犯認定、積極退賠、認罪悔罪等辯護意見。綜合考慮謝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最終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案號:【(2023)粵0106刑初字第5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