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2018年12月23日中午,被告人張某在東莞市長安鎮,以給看動畫片為誘餌,對8歲的被害人史某涵實施猥褻,手伸進其臀部,后又將史某涵帶至不同地點多次實施類似行為。史父經群眾提醒后當場發現并報案,張某被羈押、刑事拘留并逮捕。公訴機關指控張某犯猥褻兒童罪,且具有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加重情節。庭審中,張某表示認罪,但辯稱猥褻時無他人在場看到。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有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等情形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3條規定,在“校園、游泳館、兒童游樂場等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可以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對于列舉之外場所實施性侵害犯罪的,要求場所具有相對公開性,且有其他多人在場。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認為加重情節證據不足:案發現場為相對隱蔽的巷子,雖有兩名小孩在場,但不能確定為非本案受害人,即不能認定為有其他多人在場,公訴機關指控的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這一加重處罰情節證據不足。1、猥褻次數存疑:公訴機關指控張某此前也曾猥褻被害人,僅有被害人陳述,證據不夠充分。2、初偶犯及認罪態度:張某沒有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歸案后一直認罪悔罪。
【辦案結果】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部分辯護意見,認定公訴機關指控張某具有當眾猥褻兒童的加重情節證據不足,不予認定。最終,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案號:(2019)粵1972刑初129號;相較于公訴機關指控的加重情節下五年起步的量刑,實現了大幅輕判,周乃文律師的辯護工作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