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逮捕之后才接受委托的,能排除重重障礙,推翻現有的證據,成功辦理的取保候審,真心不容易。還好平安歸來,和家人一起過年,團團圓圓。
【案情回顧】1998年6月10日出生的張某,戶籍所在地為貴州省某村門寨組,因涉嫌引誘、介紹賣淫罪,于2022年9月28日被拘留,關押于東莞市第二看守所。在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過程中,拘留到逮捕張某一直處于羈押狀態,整整四個月。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應立案追訴: 1. 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這意味著,如果你多次參與或促成他人的賣淫行為,就達到了立案的標準。 2. 涉及未成年人,特別是已滿十四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保護未成年人是法律的重要原則,因此,利用或促成未成年人賣淫將受到嚴厲打擊。 3. 被引誘、容留、介紹的人患有嚴重性病,如艾滋病、梅毒、淋病等。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案件逮捕后,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接受家屬的委托,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張某,并一直與辦案機關溝通提出,雖然張某涉嫌引誘、介紹賣淫罪,但現有證據對于其具體犯罪情節和危害程度的證明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充分證實張某有罪,對于介紹賣淫的立案標準不能滿足,一直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他介紹二人以上,而介紹的對像也不是未成年,沒有嚴重的性病,因此不能確定張某是有罪的。
【辦案結果】經過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的努力,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張某予以釋放。2023年1月,張某收到東莞市第二看守所出具的釋放證明書【東二看釋字[2023]0004號】,終于重獲自由。此次成功辯護體現了周乃文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對法律規定的精準把握和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力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