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此案例提醒公民要增強法律意識和合法維權意識,面對刑事指控時,保持冷靜,通過合法途徑如委托律師等維護自身權益,相信法律會依據事實和證據作出公正裁決。
【案情回顧】
陽某某,因涉嫌賭博罪于某年10月28日被拘留/逮捕,羈押于東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案件發生后,其家屬委托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介入。律師團隊在接受委托后,迅速開展工作,通過會見陽某某等方式詳細了解案件情況。
【法律法規】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者管制,
并處罰金。罰金。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周乃文律師團隊經研究分析后,認為現有證據存在諸多疑點,不足以認定陽某某構成賭博罪,堅持為其提供無罪的辯護服務方案。在與辦案機關的溝通中,律師團隊詳細闡述了以下觀點:
1、 指出公訴機關所掌握的證據在證明陽某某參與賭博犯罪的事實上存在缺失或矛盾之處,無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證據鏈。
2、強調陽某某的行為不符合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可能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釋。
【辦案結果】
經過周乃文律師團隊不懈地與辦案機關溝通、積極提交辯護意見,最終,因證據不足,東莞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于2018年11月27日決定對陽某某予以釋放。陽某某重獲自由,律師團隊完成了家屬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