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常常會對我所辯護的被告產生一種特殊的感情。在本案中我們對李某的感情也不例外。一方面,作為職業律師,我對待我的當事人就像醫生對待自己的病人一樣,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生存希望,我也會接近全力的救治他,全身心的努力,全身心的投入來挽救他的生命;另一方面,我也對逝去的鮮活生命感到到痛心,以一個律師的良知祈禱生命永不止息......本案在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李某某及其家屬亦無力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僅憑律師全力辯護,最終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一個辯護成功的案例。
【案情回顧】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某與父母租住在東莞某鎮,被害人程某某與李某某母親有
婚外情。2010 年某月,李某某兩次撞見程某某撫摸其母,遂起報復心,叫來老鄉唐某某,二人商定殺程某某并劫財。12 月某日 17 時許,他們拿棉被、手套作案,闖入程某某房間,用棉被蓋、啤酒瓶砸、菜刀砍、水浸等手段致程某某死亡,搶走其錢包(內有 1000 元)及手機,后逃離,破案后財物發還家屬。【一審法院認為】李某某、唐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難分主次,李某某作案時未滿 18 歲從輕處罰,被害人與李某某母親不正當關系酌情考慮量刑,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一審判決情況】2011 年 9 月 27 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唐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李某某監護人及唐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 195981.5 元,按比例擔責且連帶賠償。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律師辯護】
一審判決上訴,委托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辯護。周律師提出:
一審認定二人作用不分主次,卻對李某某重判無期徒刑,量刑不公。1、被害人過錯嚴重,多次刺激李某某且不聽警告,原審量刑考慮不足。2、李某某作案時 16 歲,結合被害人過錯,不宜判無期徒刑。3、李某某初犯、偶犯,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一審未采納該點不當。4、既然認定被害人有責任,其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一審未判有誤。
【辦案結果】
二審法院認為李某某是犯意提出者和致被害人死亡直接兇手,罪責重于唐某某,但考慮案件因家庭問題引發、李某某未成年等,原判量刑不當,上訴及辯護請求從輕量刑部分理由成立,減輕民事賠償請求不成立?!径徟袥Q】2012 年 4 月 5 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1、維持一審對李某某定罪及二、三、四項附帶民事訴訟判決。2、撤銷一審對李某某量刑部分。3李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