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律的天平面前,每一個案件都是對公平與正義的嚴峻考驗。今天要講述的蔣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充滿了曲折與反轉,在看似毫無希望的困境中,最終迎來了轉機,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理性。
【案情回顧】
1、蔣某作為摩托車搭客司機,在東莞市清溪鎮漁梁圍市場附近謀生。6月12日20時許,蔣某與同為搭客司機的徐某某因客源問題發生口角,徐某某欲毆打蔣某,被旁人勸止。蔣某離開后準備了刀具,當晚21時30分許,蔣某駕駛摩托車途經漁梁圍村漁利路10號前路段時,被正在路邊小店門口喝酒的徐某某發現。徐某某將蔣某叫過來,二人再次發生爭執。旁人上前勸阻并讓蔣某離開,然而徐某某卻從自己摩托車處拿了一根鐵棍,沖上去追打蔣某,蔣某拿出刀具捅向徐某某胸部,隨后逃離現場,徐某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2、曲折的過程
蔣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同年7月8日被廣東省連州市公安局羈押,后刑事拘留。周乃文律師介入后,憑借豐富的經驗和敏銳的洞察力,發現連州市公安局掌握的證據存在諸多不足。經過不懈努力,成功為蔣某爭取到不被逮捕釋放的結果。但一個多月后,蔣某又被東莞公安局清溪分局審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一人死亡再次被羈押。由于案情重大,該案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3、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某、徐某某等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3月23日公開開庭合并審理本案。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蔣某及辯護人周乃文、證人等均到庭參加訴訟。因案情重大,本案經歷多次延期審理,最終于2017年審理終結。
【法律法規】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深入研究案件細節,對大量物證、人證進行細致分析。在法庭上,周乃文律師指出本案的起因是徐某某爭搶蔣某的客源并欲毆打蔣某,在徐某某持鋼管追打蔣某時,沒有證據證實蔣某有拿刀捅徐某某的主動行為。同時,周乃文律師圍繞蔣某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以及防衛限度等問題展開了有力辯護。
【辦案結果】
法院最終采納了周乃文律師的大部分辯護意見,認定蔣某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在蔣某家屬無力賠償更多損失的情況下,法院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九年。這一判決結果既體現了法律的公正,也彰顯了周乃文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能力。蔣某家屬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本案也成為周乃文律師執業生涯中一個成功的辯護案例,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