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個刑事案件都承載著公平與正義的重量,在這樣的案件中,律師的角色至關重要,他們不僅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真相的探尋者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捍衛者。
【案情回顧】
1988年5月25日出生的王某,戶籍位于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某組。2023年2月19日,王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拘留,關押于東莞市第二看守所。據公訴機關指控,王某存在介紹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
【法律法規及立案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被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其他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等。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接受委托后,對案件展開深入調查。在辯護過程中,緊緊抓住立案標準中的關鍵核心點提出有力觀點:首先,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王某介紹賣淫的人次達到二人次以上,僅有的線索和證人證言指向模糊,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其次,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王某所介紹的人員存在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情況;此外,不存在其他應當追究王某刑事責任的情形。綜合來看,王某的行為不符合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不應認定其有罪,應當予以無罪釋放。
【辦案結果】
經過周乃文律師的不懈努力和據理力爭,公安機關最終采納了周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決定變更強制措施,對王某予以釋放。2023年2月20日,王某收到東莞市第二看守所出具的釋放證明書【東二看釋字[2023]0900號】,成功重獲自由。此次成功辯護彰顯了周乃文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精準把握法律要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專業能力。